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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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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发布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应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公告》,其公司名称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更新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修订法律文件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将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本次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4月4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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