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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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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5-00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文书;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份”)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琼97民初33号】,就现将有关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高县支行
  被告:海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司”)、广东金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晟”)、凤阳县牛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岭矿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临高县项目管理中心
  (二)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缘于公司与安徽松柏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参与海南省临高供水工程PPP项目,并在当地注册成立SPV性质项目公司即国源公司(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3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2021-025)。2020年4月23日,国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原告为保证该《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得以实现,又与国源公司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以国源公司以其在《PPP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另外,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2020年5月15日原告还与广东金晟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由广东金晟以其在原告处存立的《单位定期存款单》项下存款本金10350万元及孳息提供质押担保;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2022年2月22日原告还与牛岭矿业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牛岭矿业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将国源公司、广东金晟、牛岭矿业等作为被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公司一并发起诉讼,所提出诉讼标的金额为贷款本息,暂计为610,737,051.95元,要求公司对国源公司、广东金晟、牛岭矿业等质押、担保责任方履行相应义务后存在的差额承担责任(公告编号:2024-045)。
  该案件一审于2024年10月12日进行了审理,主要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编号46002801-2020年(临高)字0015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596737234.66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逾欠利息13725330.55元、罚息38407.04元及复息23607970元,并支付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596737234.66元为基数,按(5年期LPR+O.395%)×150%的年利率计算]和复利[以13725330.55元为基数,按(5年期LPR+0.395%)×150%的年利率计算;确认原告对被告广东金晟出质的《单位定期存款单》项下存款本金96464398.06元及其存款利息在上述所涉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牛岭矿业对上述所涉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被告国源公司就上述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告国统股份在三分之一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国统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国源公司追偿。同时国统股份需承担该案件部分受理费、保全费费用。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97民初33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完结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采取积极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寻求股东支持等措施,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琼97民初33号】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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