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同步取消原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份回购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权)吴小波先生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雯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同步取消原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份回购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权)吴小波先生提名,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核查,王磊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附件: 副总经理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等,曾获第十六届、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奖。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项目经理、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