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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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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5,552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535,331,979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根据公司《关键岗位薪酬管理办法》及《关于对部分岗位新录用员工实施新的薪酬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计提的奖励基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33,271,099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6.09元/股。 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等要求有变更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吸引“两新”、“三化”人才力度,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5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2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5年度、2026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50%;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9、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0、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可选择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6、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17、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加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535,331,979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根据公司《关键岗位薪酬管理办法》及《关于对部分岗位新录用员工实施新的薪酬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计提的奖励基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33,271,099股,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6.09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5,552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满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展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则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相同的时间自动延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期间,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选择专业管理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费用 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涉及选任外部管理机构,也不会产生由于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吸引“两新”、“三化”人才力度,公司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的股票权益分5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2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2025年度、2026年度,每个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名下的比例均为50%;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实施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如持有人对公司发生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侵占公司财物。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3)收受或索取贿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直接索取他人的财物、利益归自己所有。 (4)行贿。向公司及业务相关人员、亲属输送好处。 (5)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6)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中:故意致使公司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过失致使公司损失在壹佰万元以上的。 (7)伪造个人履历。为达到入职、晋升等条件,伪造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 (8)泄露、转移公司商业秘密。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信息、人事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向不掌握该信息的人员泄露或私自备份。 (9)恶意危害公司信息安全。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攻击等非法操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毒与黑客软件等。 (10)隐瞒、包庇或不按规定报告重大已发生事件或违规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11)恶意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12)违反公司《员工激励诚信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存在制度中列举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1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6、无论持有人因何种原因不在公司任职,持有人的参与资格都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返聘协议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因考核不合格或公司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7)持有人死亡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7、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公司未要求与其签订返聘协议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锁定期内持有人权益处置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方案。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二十四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新股。 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1)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以及(2)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与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初始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综合考虑届时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及相关中介意见而厘定。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H股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H股上市的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上市完成(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之日。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上市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拓展全球化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H股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H股上市的有关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及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H股上市的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完成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H股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H股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H股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H股上市,根据经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H股上市后适用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H股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包括《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制度中:《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本次H股上市事项,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梁在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蓝玉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 本议案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并参考行业独董津贴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12万元/年(含税)调整至20万元/年(含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 非执行董事:梁稳根先生、梁在中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蓝玉权先生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6年1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据此,公司本次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H股上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董事会确定向文波、俞宏福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会授权人士亦可转授权)在授权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单独或共同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提请董事会聘任俞宏福和黎少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秦致妤和黎少娟为联席公司秘书。前述授权代表聘任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联席公司秘书聘任自公司聆讯之日起生效,任期自生效之日起计三年止。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为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和联席公司秘书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5,552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535,331,979元。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延长、缩短; 4、授权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委托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提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联席公司秘书候选人简历 ■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方案。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二十四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上市,具体发行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决定。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新股。 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1)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以及(2)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与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和整体性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初始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综合考虑届时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及相关中介意见而厘定。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H股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H股上市的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上市完成(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之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上市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计划用于:进一步拓展全球化业务、加大研发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H股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H股上市的有关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及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H股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H股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H股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鉴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根据经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修订,形成本次H股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监事会同时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监事会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刘道君先生、李道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本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提请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6年1月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据此,公司本次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刘道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刘道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4日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安永香港在 H 股发行并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同时系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 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查阅安永香港的有关选聘文件,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H 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2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10亿元~20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新增银行借款或其他资金来源。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9.1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否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比:按照资金总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为3,436.43万股~6,87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0.81%。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9.1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新增银行借款或其他资金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己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 万元,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 3 年。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现金流充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核查,部分人员在本次披露回购方案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上述减持,均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其他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2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道成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2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15点 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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