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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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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1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陈志先生因工作所限采用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郝杰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郑运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选举郑运先生为公司董事,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郑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郑运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董事人员已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如下:











专门委员会调整前调整后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卫国

委员:王世权、郝杰、石成忠、侯明华
主任委员:郑运

委员:王世权、郝杰、石成忠、侯明华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1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郝杰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项目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85177,207,38133.2576%
其中:现场出席1159,796,60829.9900%
网络投票18417,410,7733.267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8417,410,7733.2676%
其中:现场出席000.0000%
网络投票18417,410,7733.2676%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7,207,381171,889,08196.99884,419,1002.4937899,2000.5074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410,77312,092,47369.45404,419,10025.3814899,2005.164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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