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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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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1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陈志先生因工作所限采用通讯表决)。 4.会议由董事郝杰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郑运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选举郑运先生为公司董事,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郑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郑运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董事人员已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如下:
专门委员会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主任委员:陈卫国
委员:王世权、郝杰、石成忠、侯明华 |
主任委员:郑运
委员:王世权、郝杰、石成忠、侯明华 |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1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郝杰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项目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一、总体出席情况 |
- |
-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
185 |
177,207,381 |
33.2576% |
其中:现场出席 |
1 |
159,796,608 |
29.9900% |
网络投票 |
184 |
17,410,773 |
3.2676%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
- |
-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
184 |
17,410,773 |
3.2676% |
其中:现场出席 |
0 |
0 |
0.0000% |
网络投票 |
184 |
17,410,773 |
3.2676% |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77,207,381 |
171,889,081 |
96.9988 |
4,419,100 |
2.4937 |
899,200 |
0.5074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7,410,773 |
12,092,473 |
69.4540 |
4,419,100 |
25.3814 |
899,200 |
5.1646 |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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