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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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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4月2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4月2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2024年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于近期已经届满。
  根据经营需要,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继续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全部由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广东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广东塑米、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10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急经(B)字[2021]00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2月25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7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2101号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于近期届满,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48,5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2,500.0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6,096.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60.79%。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均为续期担保,尚需2025年4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24,09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54.79%。
  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经2025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32,096.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56.75%。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4月3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4月1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黄浩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能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8,821,1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最高成交价为3.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998.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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