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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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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为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8月29日止。因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航天科技集团直接持有及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被动减少、直接持股及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下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航天科技集团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发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6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航天科技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为“24航天EB”,债券代码为“137190”。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8月29日止。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7日,航天科技集团因本期可交换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被动减持累计达到32,650,045股,占公司总股本4,224,385,412股的0.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4,224,385,412股,航天科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189,099,92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49%。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201,631,2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7%。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201,631,2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7%。因此,航天科技集团合计控制公司3,592,362,452股股份,控制股权比例为85.0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航天科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156,449,883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74.7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因此,航天科技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降低至84.27%,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所示:
  ■
  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均为航天科技集团直属的事业单位。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系航天科技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航天科技集团持股被动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技集团出具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八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及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卫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卫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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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或发起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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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所持中国卫通部分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为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8月29日止。因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及合计控制的中国卫通股份数量被动减少、直接持股及合计控制股权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国卫通股份的计划。若增持或减持中国卫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发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6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航天科技集团所持有的部分中国卫通A股股票,债券简称为“24航天EB”,债券代码为“137190”。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8月29日止。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7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期可交换债券投资者选择换股被动减持累计达到32,650,045股,占中国卫通总股本4,224,385,412股的0.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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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224,385,412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89,099,92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49%。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201,631,2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7%。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201,631,2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7%。因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592,362,452股股份,控制股权比例为85.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56,449,883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74.7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中国
  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因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低至84.27%,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如下所示:
  ■
  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事业单位。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7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之目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开立的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质押的股份数量为504,758,467股。除上述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卫通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鸣波
  2025年4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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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航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鸣波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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