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4月3日起,调整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交收规则,并相应修订《汇丰晋信绿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3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内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清算交收条款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