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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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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1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5月10日减持公司股份32,252,754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减持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持股数为97,747,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至本次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减持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持本公司股数为65,98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由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故不适用于该意见中的有关触及5%的整数倍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减持后持本公司股数为74,674,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3月15日累计减持15,441,245股,减持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持本公司股数为70,98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由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故不适用于该意见中的有关触及1%的整数倍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特变电工集团公司通知,获悉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9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特变电工集团公司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权益变动1%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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