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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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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5(临)-2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8日和2025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14)。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700万元到-12,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到-1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075万元到-9,575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00万元到21,5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7,400万元到20,400万元。上述预计数据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上述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仍在推进当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5(临)-2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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