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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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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北软路100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艳萍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超2/3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
  3、议案1-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5、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威杰、郑隆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为7,038.69万元,比2019-2021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下降23.66%,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公积为340,623,986.09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7,302,750.6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5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91.2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0%;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3、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56.40万股,本次合计拟转增4,382.5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338.96万股。具体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部分明细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投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项目中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预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2022年3月22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为7,038.69万元,比2019-2021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下降23.66%,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40%,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2,497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均符合《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和调整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贤斌,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苗洹滔,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锦华,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为10,956.40万股,本次合计拟转增4,382.5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338.96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上述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北软路100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3日
  至202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北软路1003号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klec@klec.com.cn ),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22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秘办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萍(董秘)
  联系电话:0571-8840918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北软路1003号
  联系邮箱:klec@klec.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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