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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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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29,103,2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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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公司前身为东北制药总厂,始建于1946年。公司曾援建全国多个省市的医药企业,向外输送1,300多名干部,因而被誉为我国民族制药工业的摇篮。多年来,公司始终坚守“为国制药”的初心和使命,秉持“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品牌理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并逐步树立起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口碑。
  东北制药是我国重要的药品生产与出口基地,是中国最大的单体制剂生产基地之一,同时也是中国麻精药品和抗艾药物主要生产基地。此外,公司还被评为国家大宗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并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公司业务涵盖化学制药(包括原料药和制剂)、医药商业(批发与连锁)、医药工程(设计与制造安装)、生物医药(生物诊断试剂)等多个板块,构建了完整的医药上下游产业及服务集群。公司产品线丰富,包括维生素类、抗感染类、生殖系统和性激素类、神经系统类、抗艾滋病类、消化道类、麻精及含麻系列类、其他普药类、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类、大健康领域等十大系列精品。拥有400多种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主导产品远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1,000家客户,成为众多世界性知名企业的产品供应商及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通过控股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快速切入特异性细胞免疫治疗技术的研究、产品开发和临床应用,培育新的业务和盈利增长点,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鼎成肽源聚焦靶点发现、序列发现、序列评价和功能增强等关键环节,搭建独立自主的核心技术平台,致力于TCR-T、TCR蛋白药和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同步建立了质粒工艺、病毒工艺、细胞工艺和质量研究的转化平台。
  鼎成肽源已构建了TCR-T和CAR-T细胞治疗产品完整的技术平台及产品转化体系,针对胰腺癌、结直肠癌、胃癌、肝癌和脑胶质瘤等疾病,开发了靶向KRAS突变、EGFRvIII、AFP和Claudin18.2等靶点的TCR-T、TCR蛋白药和创新型CAR-T等10余款细胞治疗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维生素类产品:涵盖维生素C系列、维生素B1、维生素B6和左卡尼汀系列等多个品种。维生素C采用全球首创“两步发酵法”,远销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包括德维喜(维生素C咀嚼片)等,其中“德维喜”荣获沈阳市著名商标称号。公司是国内首家左卡尼汀药用原料获批企业,也是国内药用左卡尼汀主要生产商及东维力口服溶液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拥有注射液和口服溶液两种剂型。2022年,乙酰左卡尼汀作为国内首家获批的药用原料药,进一步丰富了左卡尼汀系列产品线,该系列产品已出口至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
  2.抗感染类产品:涵盖磷霉素系列、阿奇霉素系列、金刚烷胺系列、盐酸小檗碱、氯霉素等多个产品。磷霉素系列国内品种最全,是全球主要的磷霉素钠生产商。复美欣(注射用磷霉素钠)具有广谱抗菌特性、无需试敏,可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其商标“复美欣”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復安欣(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是国内首仿药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预防外科手术中尿路感染及经尿路诊断手法引起的感染。该药物获得美国FDA批准,作为单剂量口服疗法治疗无并发症的尿路感染(UTI),也是目前唯一被FDA批准作为单剂量疗法用于细菌感染的药物。盐酸金刚烷胺主要用于治疗和预防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疾病,亦可用于治疗脑血管障碍症、老年痴呆症,以及带状疱疹和其后遗神经痛。盐酸金刚乙胺具有广谱抗病毒、高活性特点,能有效杀死病毒,且吸收快、安全性高,毒副作用小。盐酸小檗碱是国内首家实现化学全合成的产品,治疗领域广泛,主要用于肠道感染。近年来,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合作,正积极探索其在降糖、降脂等方面的应用。
  3.生殖系统和性激素类产品:主要包括卡孕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安婷(左炔诺孕酮片)、他达拉非片及盐酸达泊西汀。卡孕栓通用名为卡前列甲酯栓,属于国家一类新药及国家基本药物,于2004年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宫缩迟缓所引起的产后出血,对子宫平滑肌具有收缩作用及抗早孕作用,其商标“卡孕”为辽宁省著名商标。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是公司于2022年新获批上市产品,作为产后出血的一线治疗药物。公司是国内首家通过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原料药审批的企业,此举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妇科领域的产品管线,巩固了公司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
  4.神经系统类产品:主要包括吡拉西坦系列、左乙拉西坦系列、长春西汀等产品。公司是全球主要的吡拉西坦原料药生产商。吡拉西坦为国内首仿药物,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引起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亦适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左乙拉西坦片及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用于治疗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长春西汀主要用于脑梗死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及脑动脉硬化症。
  5.麻精及含麻系列类产品:麻醉和精神药品及含麻系列药物主要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片、盐酸羟考酮注射液等。此类药品主要用于中高度镇痛、止痛,含麻制剂一般用于低中度止痛及止咳。盐酸羟考酮注射液是国内首仿产品,作为临床广泛使用的阿片类镇痛药,其镇痛作用强、起效迅速,尤其对内脏痛疗效突出,且具备药物相互作用少、安全性高的临床优势。
  6.抗艾滋病类产品:主要有齐多夫定(克度)、依非韦伦片、齐多拉米双夫定片等产品。齐多夫定是全球首个获得美国FDA批准的抗艾滋病药品,是“鸡尾酒”疗法基础成分。依非韦伦片作为首选的一线抗HIV病毒药物,常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使用,治疗HIV-1感染的成人、青少年及儿童。齐多拉米双夫定片则适用于HIV感染的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7.消化系统类产品:主要包括地衣芽孢杆菌(整肠生)、铝碳酸镁咀嚼片、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珍稀渭)等品种。整肠生作为微生态活菌制剂,属于国家一类新药,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肠炎,急性菌痢,肝病引起的腹胀、腹泻,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肠道菌群失调症等,拥有胶囊、颗粒等多种剂型规格,适用于成人、儿童等不同人群。
  8.其他产品:主要有马来酸氨氯地平、复方甘草系列、那可丁糖浆、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可非)、枸磺新啶片(消刻)、对乙酰氨基酚片、去痛片、甲硝唑片、替硝唑片、氨酚烷胺片等产品,覆盖解热镇痛类、镇咳祛痰类、抗菌药、心脑血管药、肝胆辅助药等二十余类的产品,在临床上已经广泛使用或应用多年,用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其中,复方甘草系列镇咳效果显著,毒副作用轻微,枸磺新啶片(消刻)具备镇咳、祛痰、消炎三重功效,商标“消刻”为辽宁省著名商标,商标“可非”(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为沈阳市著名商标。
  9.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类产品:人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HIV、HBV、HCV、HPV、TB等分子诊断试剂,从基因角度对艾滋病、肝炎、人乳头瘤病毒、结核等感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进行精准的定性和定量检测。
  10.大健康领域产品:主要有维生素C系列(维生素C粉、泡腾片、咀嚼片、固体饮料等)、氨糖硫酸软骨素胶原蛋白D3钙胶囊、蛋白质粉、益生菌粉等。其中,维生素C系列包括口溶粉、泡腾片、咀嚼片、固体饮料等多个产品,已形成口味丰富、剂型多样、系列化的大健康产品体系。
  11.细胞治疗产品:公司围绕靶点发现、序列发现、序列评价和功能增强等关键环节,搭建了独立自主的核心技术平台,致力于TCR-T、TCR蛋白药和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同步,建立了涵盖质粒工艺、病毒工艺、细胞工艺和质量研究的转化平台。目前,已形成完整的TCR-T和CAR-T细胞治疗产品技术平台及产品转化体系,针对胰腺癌、结直肠癌、胃癌、肝癌和脑胶质瘤等疾病,开发了靶向KRAS突变、EGFRvIII和Claudin18.2等靶点的TCR-T、TCR蛋白药和创新型CAR-T等十余款细胞治疗产品。
  细胞治疗方面具体产品管线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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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R-T和TCR蛋白药均为免疫治疗领域的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多种癌症的治疗。
  TCR-T(T cell receptor T)是一种基于人体T细胞的免疫治疗技术。该技术通过提取癌症患者的T细胞,并转入能特异性识别肿瘤抗原的TCR基因,使T细胞具备识别和攻击肿瘤细胞的能力,经过体外培养后,最终回输到患者体内以治疗癌症。
  TCR蛋白药是一种新型的生物大分子药物,与TCR-T不同,它无需要使用患者的自身T细胞。目前,TCR蛋白药主要是将T细胞受体(TCR)和CD3抗体融合,激活患者体内的T细胞以攻击肿瘤细胞。这些双特异性分子能够精确识别肿瘤表面的pMHC分子,并通过CD3抗体将T细胞与肿瘤细胞连接在一起,以诱导T细胞攻击肿瘤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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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T细胞通过表面抗原识别结构域识别并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靶抗原,通过胞内的共刺激结构域和激活结构域激活CAR-T细胞,诱导CAR-T细胞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杀伤肿瘤细胞:一是分泌穿孔素和颗粒酶等因子杀伤肿瘤细胞;二是通过凋亡配体(如FasL等)和肿瘤细胞表面受体结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三是激活的CAR-T细胞分泌TNF-α和IFN-γ等细胞因子诱导肿瘤细胞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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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杀伤细胞(natural killer cell,NK)来源于骨髓造血干细胞,在机体内由CD34+造血祖细胞发育而来,是人体内核心的先天免疫细胞。无需通过预先的免疫激活或致敏就能识别并杀伤非自我的广谱细胞,在机体抗肿瘤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NK细胞作为天然免疫的杀伤细胞,第一时间即被激活,并发生抗肿瘤活性(释放穿孔素,颗粒酶等),随后辅助活化适应性免疫。从时间进程和功能上分为四个阶段,参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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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招募NK细胞到肿瘤微环境
  促进作用:趋化NK细胞的系列趋化因子(CXCL10/12,CCL21/27,CX3CL1)
  抑制作用:细胞因子(TGF-β),抑制性受体(CD47)
  第二步:识别肿瘤细胞并激活
  促进作用:激活受体(NKG2D,NKp30/44/46,CD226),细胞因子(IL-2/12/15/18/21,IFN-α/β/γ/λ)
  抑制作用:细胞因子(TGF-β),代谢分子(腺苷),抑制性受体(HLA/KIR,NKG2A/CD94,免疫检查点等)
  第三步:杀伤肿瘤细胞
  促进作用:效应分子(颗粒酶,穿孔素),细胞因子(TNF,IFN-γ等)
  抑制作用:免疫检查点,PGE2,TGF-β等
  第四步:促进适应性免疫
  促进作用:FLT3LG,XCL-1/2,CCL5,ADCC,IFN-γ/TNF
  抑制作用:GM-CSF,CXCL2/8,IL-10
  (三)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1)加强产销联动,科学组织集中生产和均衡生产。产品生产全程严格按照GMP规范及公司制定的生产工艺规程生产操作标准执行。在满足销售需求的同时,保持合理库存,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根据不同产品设定库存周转期,销售部门在周转期内完成产品销售,保持库存量稳定。同时,公司持续推广全员销售思维,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扩大优秀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2)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依托智能制造系统,对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安全、环保、能源使用、设备状态和产品质量实施自动化、可视化的全流程穿透式管理,实时记录生产数据并可追溯和共享。从原料采购、验收、使用到生产、成品检验、入库、发运,全面实现规范化、精细化运行,大幅提升作业精度和效率,促使产品质量提高、物耗成本降低,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3)大力推动产业链产品研发和生产。公司依托原料药和制剂优势,进一步实现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先后取得了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左乙拉西坦片、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等药品注册证书,持续丰富公司原料制剂一体化产业链。
  (4)持续提升特药监管体系,强化药品监管码及追溯体系的执行和管理。建立完善、合规化的全链条特药管理体系,涵盖采购、生产、检验、仓储、销售、运输等环节。定期开展风险点评估,识别风险要素,落实特药自检,确保特药环节始终受控,特药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重点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麻、精及集采产品的销售全链条追溯跟踪,实现全链条追溯目标。
  (5)不断完善降本控费管理模式,稳步推进降本控费工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合、指导生产单位和支撑中心制定年度降本项目,定期回顾已实施项目、按节点推进实施中项目、加速论证待实施项目,形成降本控费项目闭环管理。同时,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固化成熟模式,兼顾提升管理效率,确保管理措施精准有效,落到实处。
  2.销售模式
  (1)原料药销售
  根据销售模式不同,将市场分为自营、代理/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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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剂销售
  代理销售是公司主要的制剂销售方式。按产品属性采取多样化的销售策略,包括临床推广、零售推广、渠道分销及电商销售等多种模式。根据不同产品和区域差异,组建销售支持单元,通过精准市场定位和深入市场分析等手段,为各个省区和区域提供全方位服务,深耕市场,助力销售目标达成。
  (3)供销公司
  供销公司经营形态融合医院、调拨、快批、配送、电商五大功能,是一家成熟的综合性、全业态医药商业企业。其销售业务网络遍及辽宁省和吉林省全境,形成了独具区域特色的运营模式。供销公司与国际、国内众多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作为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的省级总经销商,代理经营全国各地医药生产企业产品,经营各类中药材、中成药、西药制剂、二类精神药、化学原料药、保健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等,拥有完善的品种结构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4)东北大药房
  东北大药房是辽宁省内规模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营业务涵盖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零售领域。
  秉承“东北大药房,专业保健康”的经营理念,多年来公司持续深耕辽宁市场,在省内多个地市拥有多家直营门店。门店类型包括院边店、商圈店、社区店及院内药房,主要服务对象为省内的普通消费者和企事业单位团购客户(如政府机关、银行、大型企业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商品及良好的购物体验。
  在稳固实体零售基础的同时,公司凭借有竞争力的商品资源,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快医药电商(含O2O、B2C)的发展。通过京东、天猫、拼多多等主流第三方平台以及自建的微信小程序等,实现线上销售,发货范围可覆盖全国。此外,与饿了么、美团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了本地化门店销售网络范围,确保紧跟行业“新零售”步伐,提升电商影响力。
  (5)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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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敏高精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载量检测试剂研发项目已顺利进入临床阶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为“DCTY1102注射液”。DCTY1102注射液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鼎成肽源自主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新药,主要用于晚期胰腺癌、结直肠癌等恶性实体肿瘤的治疗。本品于2024年5月23日向国家药监局NMPA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受理(受理号CXSL2400338),经CDE专家多学科的技术审评,于2024年8月8日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默示许可(通知书编号:2024LP01818)。目前,该品种Ⅰ期临床试验正在积极筹备中。截至目前,本品将成为全球第二款、国内首款进入I期临床研究的靶向KRAS G12D的TCR-T细胞药物。
  (6)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357个批准文号产品中,有243个品规属于国家医保品种;有120个品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四)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东北制药是我国最早实现化学原料药出口的企业之一,销售渠道覆盖中国境内、欧美等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市场均占据一定地位。公司重点推广的整肠生、东维力、卡孕栓、復安欣、复美欣、德维喜等产品,在同通用名产品的竞争中展现显著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的DCTY1102注射液,是一款适应症为晚期胰腺癌、结直肠癌以及肺癌的自体TCR-T细胞免疫治疗产品,已于2024年8月8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默示许可。该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同类同靶点产品中研发进度领先,有望成为全球第二款、国内首款进入I期临床研究的靶向KRAS G12D的TCR-T细胞药物。此外,公司的DCTY3201注射液是全球首创的靶向多个靶点的下一代TCR-T产品,目前全球尚无同类产品报道。
  公司拟用于治疗胶质母细胞瘤的CAR-T细胞产品一一DCTY0801注射液,已于2023年5月份获得美国FDA孤儿药资格认证,目前正在进行中美两地的IND申请。DCTY1502是针对消化系统肿瘤的明星靶点Claudin18.2的四代CAR-T,与目前处于临床阶段的二代CAR-T相比,该产品能将肿瘤的抑制性信号转化为激活信号,显著增强CAR-T在体内的存续,预期会有更好的临床疗效。
  (五)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已构建起完善的药品研发体系,拥有完备的研发人才团队和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2024年,公司共有5项新产品荣获国家药品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通过持续推进创新成果转化,近年来新获批的8个原料药新产品、13个品规制剂新产品,以及10余个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过评产品,已有序投入生产并上市。公司在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加速仿制药新产品研发的同时,积极实施跨代创新战略,依托引进高端人才、优质项目及并购等多元化模式,通过并购鼎成肽源,成功构建了CAR-T研发平台、TCR-T和TCR蛋白药等前沿研发平台,迅速跻身生物创新药领域,形成了以创新药为引领,仿制药为支撑的双创新驱动格局。然而,公司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如产品结构单一、营销模式传统等问题,以及安全环保政策趋严带来成本上升的外部压力。此外,细胞免疫治疗领域普遍面临研发投入巨大、周期漫长、临床转化不确定性高等挑战。
  鼎成肽源凭借其技术优势、强大的研发能力、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展现出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未来有望在肿瘤治疗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1.技术优势
  TCR序列发现平台。鼎成肽源自主搭建了同行业领先的TCR序列发现平台,是基于经临床验证的NAS-T(肿瘤新抗原的特异性T细胞)平台,经数次技术迭代,升级而成的FIRST3.0平台。通过FIRST3.0平台,可快速针对肿瘤特异性抗原开发TCR序列。开发的TCR序列无需进行亲和力优化,具有天然高亲和力与高杀伤能力的特点。
  抗原特异性序列的筛选。针对EGFRvIII和Claudin18.2的两款CAR-T细胞治疗产品,在CAR识别序列筛选阶段,除关注其与目标抗原的亲和力之外,重点排除了与野生型EGFR和同源性高的Claudin18.1的结合序列,保证对靶点的特异性识别,减少脱靶风险,增加安全性。
  工艺开发及制备经验丰富。工艺开发平台具有丰富的细胞治疗产品的工艺开发经验,可开发适合规模化生产的表达和纯化工艺。鼎成肽源具备全封闭全自动化的制备体系,在生产过程中,大大减少了人员操作的不稳定因素,极大程度地避免了污染和交叉混淆。
  2.研发能力
  鼎成肽源核心管理和研发团队汇聚了免疫学、分子生物学、药学等多学科精英,积累了丰富的细胞治疗药物研发经验,具备强大的研发实力。其研发管线涵盖多种实体肿瘤适应症,多种靶点和适应症的选择,多条管线的布局,显示出平台的持续创新能力。针对实体肿瘤治疗领域,鼎成肽源成功筛选并获得了一系列功能元件,能够增加免疫细胞浸润、增强免疫细胞的持续性以及释放T细胞的潜能,建立了免疫细胞“武装”技术平台,可对现有产品管线进行升级迭代。
  3.市场前景
  鼎成肽源各产品开发依托于先进的序列筛选、优化和基因工程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鼎成肽源布局多条产品管线证明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目前,实体瘤的治疗仍存在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全球肿瘤治疗市场庞大,细胞免疫治疗作为新兴疗法,市场潜力巨大。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临床应用广泛的推广,鼎成肽源所处的行业市场前景预计将迎来飞速发展。
  4.知识产权优势
  鼎成肽源在研的产品管线均为自主开发,拥有多项核心产品的技术专利,构建了强大的知识产权壁垒,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营销体系优化布局,激发市场活力
  公司制剂销售以“扩大终端、提高覆盖、提升贡献”为核心目标,全力提升工作质效。通过调整优化销售结构,加大终端开发与维护力度,大力拓展空白市场,有效提升产品覆盖率和终端单产。借助集采“以价换量”模式,进一步拉动生产需求,充分发挥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独特优势,提升产业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招商评估工作,严格筛选优质代理商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原料销售团队积极应对,从销售策划、客户结构优化、绩效引导等多维度发力,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对处于市场跟随者地位的产品,积极借势,食品级维生素C全年均价同比实现增长。同时,优化产品销售结构,追求量价最优组合,最大程度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通过加大终端客户开发力度,持续拓展空白市场,成功开发多家终端客户。医药商业板块在深入贯彻防风险机制的同时,加强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调整,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公司深挖产品潜力,积极拓展中亚和东南亚的市场业务,大力推广左卡尼汀注射液、左卡尼汀口服溶液和中性磷霉素钠产品。
  公司进一步发挥批发零售一体化优势,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高效协同机制,进一步拓宽药品采购渠道,有效增强议价能力。深度拓展终端市场覆盖,不断提高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聚焦主业,持续推动市场开发与维护,布局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时深耕降本,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2.生产系统精益管理,有效降本增效
  公司充分发挥生产大综合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产销衔接,实现优质保供。坚决落实降本控费指标,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融入生产全流程。以工艺精控作为核心切入点,全方位深入挖掘降本点并全力推进技术降本工作,从提升收率和质量、降低能耗、节约费用、精控参数等多个维度发力,有效实现降本目标。
  公司牢固树立“以降本为核心重点、以保供为基础职责”的管理思路,在合规基础上,积极推进生产现场新资源开发工作,全年新增多家合格供应商,提升采购保供能力和议价能力。通过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分析研判上下游市场价格趋势,依据排产计划和供应商生产情况,采取灵活的采购策略,严格控制库存,在节约资金的同时防范市场风险,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持续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日检查等,组织开展各层级应急演练。公司组织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并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数字信息化系统在安全管理上的应用,在细河厂区完成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上增加了特殊作业审批功能。公司环保系统全年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和区级环保主管部门现场监察。公司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环保规范化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公司对危险废物全过程严格管控,环境自行监测达标及数据发布率100%。完成“双碳”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3.研发规划前沿赛道,激活发展动能
  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坚持仿制药、创新药“双创新”驱动,实施“分步式”研发节点管理,加速在研新产品项目研发进度,并不断拓展生物创新药研发管线。全年成功获得1个创新药候选分子,获批生产5个仿制药;非那西丁和恩格列净完成CDE审评,获得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盐酸达泊西汀片(30mg)、注射用阿奇霉素(0.5g)、维格列汀片(50mg)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新产品、吡拉西坦注射液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等6个创新产品加速转化上市。公司持续发力生物药赛道,成功完成鼎成肽源70%股权收购,构建CAR-T、TCR-T和TCR蛋白药研发平台,DCTY1102注射液已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快速进入生物创新药前沿领域,抢抓细胞治疗市场,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专业条线协同作战,助推效能提升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结果考评机制,采用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标准,精准衡量干部员工的工作成果,有效激发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通过工序岗位合并、打破传统定员模式等措施,借助信息平台优化人员配置,提高人工效能。
  质量管理工作稳步提升。2024年,原料药出厂合格率100%,制剂产品出厂合格率和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100%。同年,公司零缺陷顺利通过左卡尼汀产品的韩国GMP认证,首次获得维生素C和左卡尼汀两个产品的欧盟CEP证书,并新增依非韦伦、利托那韦、推拉盒维生素C咀嚼片等新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以全方位的质量宣讲、全覆盖的日常监管、多维度的质量分析、精细化的质量监管为抓手,强化生产过程合规化监管,提升质量体系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2024年,制剂厂区多次顺利通过GMP符合性、生产许可、日常和专项检查等监管检查。此外,公司积极开展药物警戒风险监测,成功推动卡孕栓说明书修订并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成为辽宁省首家自主修订化学药品说明书安全性信息的药品企业,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司依托信息技术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构建多项数据模型及自研精控项目,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全面支撑企业精益管理、精控生产等多业务场景的应用落地。公司引入人工智能等新型防护技术,构筑企业网络安全坚实护盾,全年计算机化系统、测量体系运行平稳。公司实现制剂中心库存储环境数字化监管,确保存储环境可控,完成磷霉素钠等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强化数据完整性风险防范能力,利用自动化技术降低相关高危岗位生产作业安全隐患。
  公司通过与高校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高在学术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后续人才引进奠定坚实基础。
  5.风险管控持续强化,夯实发展根基
  公司通过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把控业务风险;通过持续深化融资利率的降低工作,合理筹划资金存放及存贷比例;通过加大审计监察力度,创新审计监察工作方法;通过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培训、参观,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意识“底线”。
  6.党建紧密围绕中心,激扬奋进力量
  公司持续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各基层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组织开展“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市场开拓、生产降本和技术攻关等领域,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立项党员工程、组建党员突击队,助力生产经营,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东北制药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4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东北制药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拟收购鼎成肽源70%的股权。
  (三)东北制药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东北制药以自有资金形式现金购买转让方持有的鼎成肽源70%的股权。
  (四)东北制药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鼎成肽源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备案核准手续,并已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成为东北制药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开展各项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需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经业务部门重新测算,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同关联方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调整为57,6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标准,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含下属控制企业)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之规定,公司与上述同受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3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2)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2号9900室
  (5)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44,710,709.59万元,净资产12,925,765.57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6,607,847.18万元,净利润314,169.02万元。(未经审计)
  2.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2)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玩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殡葬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新东路北17号
  (5)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79,424.24万元,净资产21,515.72万元;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2,744.97万元,净利润3,785.36万元。(未经审计)
  3.辽宁方大总医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建民
  (2)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医疗服务;食品销售;司法鉴定服务;医疗美容服务;药品零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批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餐饮服务;小餐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保安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玄菟路588号
  (5)财务情况:鉴于该交易对手方正式开业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暂无法列示相关财务数据。
  4.辽宁方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崔建军
  (2)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住宅开发;商业地产开发;产业地产开发;旅游文化产业开发;文化体育与教育地产开发;高级酒店经营管理;连锁百货经营管理;影院经营管理;康养地产开发运营;长租公寓运营;学校运营;物业服务;建筑装潢及施工;建筑装潢材料、机电家私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0301
  (5)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08,179.88万元,净资产-7,495.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617.28万元,净利润-5,247.11万元。(未经审计)
  5.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金安
  (2)注册资本:6,326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制造,钢材、冶金材料销售,炭素新产品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5)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118,501.48万元,净资产109,172.13万元;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325.27万元,净利润-2,035.54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北制药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相关关联方治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销售、采购合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需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848,498.88元,未分配利润1,267,995,910.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028,757.10元,提取盈余公积12,302,875.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66,487,370.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应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487,370.60元。
  根据《公司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29,103,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2,910,3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表中回购注销总额不包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回购注销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29,252,279.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1.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为合理规划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1.00亿元的2025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在以上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品种、金额、期限、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资产池(票据池)”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融资余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
  资产池(票据池)融资业务,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票据)质押池内质押资产(票据)及资产池(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基于上表计划,考虑到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均存在不可预见的波动因素,公司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况,在总额度121.00亿元范围内对各公司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结构调整。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办理融资事项,公司可以有效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以工程建设项目或股权投资项目在金融机构申请专项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以有效资产、股权提供抵/质押担保。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为合理规划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公司确定了不超过121.00亿元的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基于此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额度范围内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61.00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调剂使用,按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进行分类调剂,即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法定代表人:蔡永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6.主营业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5年6月18日
  6.主营业务:药品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4月10日
  6.主营业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6年3月5日
  6.主营业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86号院4号楼1至5层1单元101
  3.法定代表人:刘琰
  4.注册资本:人民币5454.05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3月26日
  6.主营业务: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生物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等。
  7.股权结构:
  ■
  8.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下属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均不参与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担保余额1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0.7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湘连,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里昂,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凯先生、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提名商有光先生、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商有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凯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5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20,100股,周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建民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95,000股;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大医疗(营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成仁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敖新华先生,1964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瀚途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黄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谭兆春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田海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航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中心经理,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高级业务经理、成本主管,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南海航航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裁助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福州航空副总裁。2023年9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田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股。田海先生目前担任福州航空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田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商有光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1989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在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商有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有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兴明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科硕士,2001年至2012年任抚顺新抚钢厂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2012年任抚顺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年至2020年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至2022年任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刘兴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兴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兴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黄永维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诉讼法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民事审判监督庭庭长。1999年至2000年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学习,获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主管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和减刑假释工作。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1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2022年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监事长。现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永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黄永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永维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永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马海天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博士,辽宁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工作,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至今,工作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任副院长;2024年至今,任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马海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马海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海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海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同意詹柏丹女士和陈立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
  1.詹柏丹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方大集团董事局秘书。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海南方大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詹柏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詹柏丹女士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詹柏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柏丹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立勤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政府干事;兰州炭素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企业管理处副科长、科长;海龙科技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代副总经济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纪委书记、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立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立勤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陈立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立勤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经民主表决选举产生。
  经民主表决选举,决定选举杨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杨琳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
  杨琳女士,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历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干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管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纪检管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纪检管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审监法务部纪检管理。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报告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4,108.57万元(其中因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影响增加131.13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391.88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2.86万元,增加2024年利润总额414.4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4.4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国内医疗机构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4:应收医药流通及其他客户
  B、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质量保证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备用金及其他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1,251.9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48.2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03.66万元;本期坏账准备减少1,698.06万元,其中转回或收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4.24万元,核销应收账款22.86万元,转回或收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82.05万元,转回或收回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68.91万元。
  (二)存货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本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42.81万元,转回12,716.68万元。
  (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1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09.39万元,开发支出770.4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4,108.57万元(其中因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影响增加131.13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4,391.88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22.86万元,增加2024年利润总额414.45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4.41万元。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1)非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董事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848,498.88元,未分配利润1,267,995,910.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028,757.10元,提取盈余公积12,302,875.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66,487,370.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487,370.60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29,103,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2,910,3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议案十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凯先生、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商有光先生、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公司拟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4.议案16、17、18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阎冬生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职工监事杨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848,498.88元,未分配利润1,267,995,910.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028,757.10元,提取盈余公积12,302,875.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66,487,370.6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487,370.60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29,103,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2,910,3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9)。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詹柏丹女士、陈立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计票制选举。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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