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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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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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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4 月28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191,98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8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万股。
  10、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4、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1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4月2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4月28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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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1,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8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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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不含4名已退休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3,191,984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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