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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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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49,300,687.84元。
  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338,346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5,909,622.90元(含交易费用),并于2025年2月6日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已达到47.44%。在充分考虑现阶段公司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2024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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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民健康息息相关,需求刚性强。同时,医药产业具备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长周期的特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为90,575.8亿元,比2022年增长6.15%;2023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7.2%,比2022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卫生支出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增加。2024年面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价格治理、医保基金筹资放缓、医药集采等外部压力,医药制造业利润端较去年同期呈下滑趋势,行业整体承压。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98.5亿元,较2023年度持平;实现利润总额3,420.7亿元,较2023年度同比下降1.1%。
  2024年,创新药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被纳入具有生产力跃迁意义的“新质生产力”范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医药创新继续收获成果。根据西南证券研报整理,从绝对值来看,全球医药研发投入从2014年的1,440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2,38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7.3%,预计2022-2028年全球医药研发仍将以2.6%的增速稳步增长。我国A股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2023年研发费用额达1,366.7亿元(增长率7.5%),2024Q1-Q3研发费用额达833.6亿元。根据CDE发布的《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24年,药品注册申请申报量持续增长,CDE受理各类注册申请19,563件(同比增加5.73%,以受理号计,下同)。以药品类型统计,中药注册申请受理2,407个品种,同比增长106.96%;化学药注册申请受理10,464个品种,同比增长6.63%;生物制品注册申请受理2,447个品种,同比增长12.87%。2024年全年CDE审结各类药品注册申请18,259个品种,同比增长16.20%。以药品类型统计,中药注册申请审结1,907个品种,同比增长117.20%;化学药注册申请审结9,759个品种,同比增长26.33%;生物制品注册申请审结2,247个品种,同比增长10.69%。2024全年批准上市1类创新药48个品种,同比增长20%,其中中药创新药获批3款。另外,2024年全年11款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包含公司的温阳解毒颗粒)获批上市,彰显了我国医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
  中医药产业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细分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升。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新时期推进中药事业发展作出系统部署,将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2月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2月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引导中药创新药步入“快车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要牢牢把握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把中药产业打造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未来赛道,不断提升我国中药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全民大健康时代,中医药已经成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向2024世界传统医药大会致贺信并指出,中医药作为传统医药的杰出代表,是中华文明的瑰宝,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2025年全国两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强调“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2024年,我国医药行业政策围绕深化改革、提升行业质量和效率展开,旨在推动医药、医疗和医保体系的协同发展。政策强调强化行业监管,确保药品供应稳定和医疗服务的安全高效,同时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政府致力于优化医保体系,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群众的用药需求得到更好保障。同时,注重加强行业合规管理,打击腐败行为,提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整体而言,2024年政策方向聚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加强行业治理,并推动中医药产业的数字化和现代化,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医药方面:
  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供应稳定,巩固集采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供应保障。
  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规范经营许可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会议指出,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要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夯实我国创新药发展根基。
  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评审批效率,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管理,助推医药科技创新。
  国家卫健委于2024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健全基层药品管理机制,扩大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种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医疗方面:
  国家卫健委于2024年2月1日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国家卫健委于2024年3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明确了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等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在中医药方面,《工作任务》提出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医保方面:
  2024年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提出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本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并非片面追求降价,有利于创新价值、质量疗效等“产品力”为中心的良性竞争。
  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深化医改实践,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医保制度创新,优化医保基金管理,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公开比价+”让定点药店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政策,鼓励各地医保部门探索药品价格管理新模式,推动定点药店价格公开透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保障群众购药权益。
  国家医保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本次调整新增91种药品,调出43种药品,通过谈判、竞价和国家集采等方式优化目录结构,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患者可及性。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已连续7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累计新增835种药品,持续提升医保覆盖广度和深度,为减轻患者负担提供有力支持。
  反腐方面:
  2024年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对本年度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行业乱象,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对构建良好行业作风意义重大。
  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对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规范管理,推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医药方面:
  国家在2024年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促进中药行业的发展,从推动中药产业标准化,提高质量控制;促进中药科技创新,加快新药研发;加快中医药数字化,提升产业效率;降低药品价格,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国际化发展,提高全球竞争力等多个方面促进国内中医药发展。
  2024年2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药品标准管理。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将药品标准的通用性要求与中药自身特点相结合,针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从政策、技术层面予以明确。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7月4日审议通过《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24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提出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中医药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13条工作要点,以推进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发挥特色优势,不断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登记机制,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水平。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鼓励中药的二次开发,推动中药创新与现代化进程,为行业提供技术指导,提升中药研发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7月9日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进一步健全中药标准管理体系,优化中药质量标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促进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中医药深度融合,提升行业数字化能力,实现中医药产业链的数据贯通,为中医药现代化和智慧医疗提供支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一2026年)》,将标准化作为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助力行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中医药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加强对中药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优化生产管理体系,提升行业质量控制水平,推动中药产业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以振兴国药为使命,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了国际先进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在新药研发、有效发明专利、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数量上均居行业领先水平。
  2024年1月,在江苏省高知名商标发展促进会上,“康缘”商标被江苏省商标协会认定为首批“江苏省高知名商标”。
  2024年2月,公司荣登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的2023年江苏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百强榜。
  2024年6月,由米内网发起主办的“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评选结果重磅揭晓,公司荣登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2023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排行榜”;桂枝茯苓胶囊荣登米内网“2024中国医药·品牌榜一基层终端”榜单;金振口服液荣获米内网2024“中国连锁药店最具合作价值单品”。
  2024年6月,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发布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典型样本,公司成功入选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样本。
  2024年7月,2024国际医药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大会暨第九届中国医药研发·创新峰会(PDI)揭晓《2024中国中药研发实力排行榜TOP50》,公司第七次登顶榜首。
  2024年7月,在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主办的2024年会暨理事会上,公司《“散寒化湿颗粒”治疗新冠肺炎的新药创制示范研究》项目荣获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质量匠星成果奖。
  2024年9月,在2024年(第41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暨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发布会上,公司入选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并获评2024年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
  2024年9月,公司入选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
  2024年10月,公司荣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2024年10月,在江苏省委网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的2024江苏网络强省建设优秀实践成果征集活动中,公司《数智融合下的3D实战化IT运营中心构建与应用》项目入选2024年江苏网络强省建设优秀实践成果。
  2024年10月,在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和广州国家实验室等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呼吸健康大会上,金振口服液荣登2024年度中成药治疗呼吸道疾病临床研究TOP榜。
  2024年10月,在由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主办的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发表交流会上,公司被评为2024年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2024年11月,在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等主办、E药经理人等承办的2024“第十六届中国医药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大会”上,公司入选中国医药创新企业100强,并荣获“2024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最佳实践案例”称号。
  2024年12月,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主办的第二届OTC品牌大会发布了《202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企及产品统计品牌榜》,金振口服液荣登《202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一中成药儿科感冒咳嗽类产品》品牌榜单,位列第二名。
  2024年12月,在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七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中,公司与连云港移动携手打造的《5G赋能中药“智造”,助力医疗健康发展》项目荣获全国标杆赛金奖。
  2025年1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名单,公司“基于5G+数字孪生的现代中药智能工厂”获得“卓越级智能工厂”称号。
  (四)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业务涉及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始终秉承“现代中药,康缘智造”的良好愿景,坚持创新驱动,以中医药发展为主体,并积极布局化学药、生物药等领域。公司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线聚焦呼吸与感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妇科疾病、骨伤科疾病等中医优势领域,呼吸与感染疾病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金振口服液、热毒宁注射液、杏贝止咳颗粒、温阳解毒颗粒等;心脑血管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天舒胶囊、天舒片、龙血通络胶囊等;妇科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桂枝茯苓胶囊、散结镇痛胶囊等;骨伤科产品线的代表品种有复方南星止痛膏、腰痹通胶囊、筋骨止痛凝胶等;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其他中药治疗领域,拥有泌尿系统疾病用药参乌益肾片,消化系统疾病用药济川煎颗粒等药品。
  此外,公司还在化药领域仿创结合,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治疗领域积极布局,培育出多个化药类型注射和口服剂型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管线。公司在生物药领域也已陆续布局,覆盖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治疗领域,部分品种已进入临床I期、II期阶段。
  (五)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是研发、生产、销售全方位型。
  1、研发模式
  公司构建了国际先进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通过“研发一代、规划一代”的合理布局,重点聚焦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研制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和特色优势的创新药物。同时,依托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技术平台,持续开展上市品种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研究,提升基于智能制造技术的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系统构建循证医学支持的“临床-基础”研究证据链,不断强化上市产品的临床优势与学术支撑。
  围绕创新中药研发和上市品种培育升级的同时,公司在化学药和生物药领域立足“创新为主,仿制为辅”的发展理念,力争在重大疾病领域、未满足临床需求领域以及其他与公司研发方向相适应的疾病领域持续突破,打造具有差异化优势的创新产品管线。
  2、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专门的采购中心,统一负责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所需各项物料、物品等对外招标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研发、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物品等采购计划,采购中心依据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和流程,及时保障各项物资采购需求,合理控制物料采购价格、库存,降低资金占用。通过对大宗物资供应链及产业链的深入研究,定期开展大宗物资市场行情调研及原料药材价格分析与预测,不断优化采购招标模式、持续的优化供应商队伍结构;实现规范、专业、高效的招标采购的管理模式;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及旗下药品生产型子公司均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产品生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贯穿生产全流程链,将企业内部资源紧密地集成起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优化和共享。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系统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以及分解的月度销售计划,综合近3个月销售情况及实时库存情况,制定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进度要求的生产主计划;生产各子车间严格执行生产主计划,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工艺路线、生产资源等要素编制本车间生产计划,核对物料库存量、生产能力与生产计划的匹配度,依据任务优先级,分配物料和下达生产指令。通过车间调度管理实现从计划到实施的闭环控制。质量控制部做好来料质量控制、制程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关键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采取专业学术推广的模式。
  学术推广是公司医药销售的主要特色,公司坚持自建销售队伍,依靠专业学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医疗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各种层级、各种形式的学术推广活动,把产品临床应用研究成果传递给各级医疗机构目标医生与从业人员,从而提高公司医药产品的知名度和医生的认可度。同时终端药品使用情况也能由销售团队反馈至生产系统、研发系统,对公司的质量管理、研发创新、库存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主要客户为医药商业公司,通过全国各地医药商业公司将产品销售到各类医药终端,并由销售人员进行终端学术的推广工作。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市场定价原则是:完全执行国家谈判及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2024年已完成江苏中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医药”)100%股权收购事宜,中新医药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对已披露的2022年和2023年年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12月已完成中新医药100%股权收购事宜,中新医药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对已披露的季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89,766.85万元,同比下降1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86.21万元,同比下降15.58%;经营性现金净流量70,248.82万元,同比下降27.75%;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2,592.07万元,同比下降19.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7%,同比下降1.75个百分点。
  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901.09万元,同比下降20.51%,净利润42,241.23万元,同比下降22.24%,经营性现金净流量56,202.07万元,同比下降42.35%。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销售方面
  2024年,公司不断巩固基于合规原则的学术营销模式,全面实施精细化分线销售,坚持多业态并举,筑牢发展“护城河”。
  1、统筹深化业务发展与合规建设,护航企业规范运营
  (1)院内坚定市场分线,强化合规与学术协同
  深化市场精细化分线销售。依托独家品种资源优势,按产品特性、治疗领域差异划分销售线,全面实施品种精细化分线、分层销售,坚持核心产品实施“专人专做、一品种一策略”,确保核心产品精准匹配目标市场。
  合规与学术能力建设。重塑核心品种学术引领,优化学术推广的知识内容,提升学术活动覆盖;着力构建学术型营销团队,通过体系化培训与实战,系统性提升营销人员合规意识与学术推广能力;严格监督营销行为真实性,强化学术推广有效性管理。
  (2)重视院外市场布局
  公司逐步强化OTC业务,聚焦与十大连锁的合作,稳步提升中小连锁、单体药店及诊所卫生室等终端覆盖率,启动B2B、B2C线上渠道建设,通过多业态并举,持续完善院外多渠道布局。
  2、以学术营销为核心,持续赋能营销体系升级
  (1)积极推进“潘医生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潘医生工程"累计培训覆盖过万人次,建立线上考核与线下认证机制,完成首批近2000名营销人员学术能力定档认证,有效提升团队专业素质,更好满足客户专业化需求。
  (2)加强循证证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推动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金振口服液等12个产品进入指南共识26项,包括《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2023》《全国儿童呼吸道感染中医药防治方案》等多项权威指南共识,通过产品学术价值支撑营销学术推广,提升产品的专业认可度。
  (3)创新学术活动形式
  开展“金声玉振”“杏好有你”“与宁同行”“走进康缘”等具有品牌特色的系列学术活动数千场,覆盖客户十多万人次,持续传递产品学术价值,打造学术新模式,实现学术活动创新,助力产品的广覆盖,推动更多医患体验创新中药的临床价值。
  研发方面
  2024年,坚持以满足临床需求为核心,秉承高质量研发理念,着重新药研发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持续推进“一体两翼研发格局”的成果产出。
  1、创新药研发阶段性成果持续落地
  截至报告期末,中药获批新药注册批件1个(温阳解毒颗粒),申报生产6个(LQ胶囊、SPPA颗粒、玉女煎颗粒、LWDH苷糖片、泻白颗粒、苏辛通窍颗粒),获批临床2个(羌芩颗粒、七味脂肝颗粒),申报临床4个(补髓益智颗粒;固本消疹颗粒、淫羊藿总黄酮胶囊增加血管性痴呆适应症、连参更年颗粒已于2025年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化学药方面,4个化药4类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替米沙坦氨氯地平片、吡仑帕奈片(2mg、4mg)、泊沙康唑肠溶片),2个化药1类创新药完成Ⅱ期临床入组(氟诺哌齐片(DC20)、喹诺利辛片(DC042)),3个化药1类创新药获批临床(注射用AAPB、KYHY2302乳膏、KYHY2303片),1个化药1类创新药申报临床(KYS2301);
  生物药方面,2个生物药1类创新药获批临床(KYS202004A注射液获得中国CDE、美国FDA临床研究许可,KYS202003A注射液)。
  2、技术平台及软实力建设同步提升
  全国重点实验室相关研究稳步推进;江苏省海洋药物和现代中药创制重点实验室获批组建;沈阳药科大学-康缘现代北药研究院运行及首批新药项目立项;加快建设中药功效组分(成分)规模化制备技术平台、AI+多组学驱动的中药创新药发现平台等为核心的基础研究与新药研发支撑平台;新增博士16人;获批江苏省人才攻关联合体项目;获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6项;申请发明专利52件,新获授权发明专利29件;发表中文论文47篇,SCI论文33篇。
  3、收购中新医药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性并购中新医药。中新医药拥有分子设计技术平台等多个具有创新性、独有性的研发技术平台,从细胞因子、融合蛋白、单克隆抗体类别药物的分子发现和分子改造,形成具有可持续的创新型生物药分子发现能力。
  中新医药当前聚焦领域为代谢性疾病及神经系统疾病,已获取重组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ZX1305注射液)、重组人神经生长因子滴眼液(ZX1305E滴眼液)、三靶点长效减重(降糖)融合蛋白(ZX2021注射液)、双靶点长效降糖(减重)融合蛋白(ZX2010注射液)4个生物创新药的6个临床批件,均进入临床阶段,其药理研究和初期临床结果已展现出了较好的成药性。
  公司通过收购中新医药,深化生物药布局,开发新的疾病治疗领域以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进一步打造研发进度梯次有序、市场覆盖面更广且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产品组合,对公司构建中药、化药和生物药协同发展的完整产业布局、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
  生产管理方面
  公司坚持构建零风险的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实现生产信息联通和智能制造升级,加强装备优化和安环管理,聚焦人才团队建设,打造效率显著、保障有力的一体化生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均一、稳定、可控。
  1、巩固质量管理核心要素,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公司紧跟新政策法规步伐,全年完成35个业务管理的提升项目,助力生产质量的高效合规管理。全年顺利通过了国家、省、市药监部门组织的GMP符合性检查、注册核查、专项和飞行检查。持续推动药材、包材质量的提升,与供应商开展质量共建及质量难题攻克,提高药材、包材的质量合格率。推进工艺质量攻关课题的研究,36个QC课题参赛全国医药行业QC小组成果发表交流会,全部荣获一等奖。
  2、依托“中药制药过程控制与智能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公司持续提升智能化水平,深入智能生产的反馈调控研究。
  ①创新检测技术应用:新增4个工序的在线近红外检测模型应用,升级部分中间体和生产过程近红外监控技术,检验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探索视觉检测技术在中药生产质量控制与优化方面的应用,建立颗粒剂视觉检测模型,为提高一次成型率作铺垫。
  ②数据算法赋能生产:完善中药过程数据挖掘算法知识库,新引入11种算法,实现了8种算法在生产中的应用;优化建立了批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实现了产品、批次、工艺、设备、关键参数的整合与关联分析,提升了分析与管理效率。
  ③智能化工厂建设:启动了中药颗粒剂智能化制药工厂项目,可实现中药生产全流程自动化、连续化、智能化,可形成颗粒剂示范生产线;根据国家智改数转网联的政策,对生产系统开展了深入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基于数字化建设、过程控制、反馈调控、视觉检测等相关研究,申请发明专利7项;联合江苏省多家单位,牵头发布了1项团体标准《中药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实施指南》,为中药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网联提供了参考。
  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1、深度推进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全年新增博硕士人才205人,持续优化人才引进、使用、培养、留存机制,激发全体员工的创新力与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促进各系统员工的成长与进步,制定干部与员工的学习规划,通过专业培训、相互教学、资质认证等手段提升各级人员的职业能力;开展营销精英工程、应届大学生星火计划、干部专项提升培训,实现精准赋能。全年共举办200余场培训活动,覆盖约2万人次。为确保培训质量,积极扩充培训师资团队。一方面,从公司内部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骨干员工担任内训师,通过内训师培训课程提升授课技巧和能力。另一方面,与外部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入行业专家开展前沿技术与管理理念培训,持续拓宽员工视野。例如,公司与南京师范大学共建“康缘药业-南京师范大学企业管理创新实验室”,聚焦企业经营管理难点、痛点开展课题研究,针对各系统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开展专项培训,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2、厚植企业文化建设根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纪主题教育,开展专家授课、学习交流、主题党日等活动,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组织“厚朴花”创新团队、“书香康缘·悦读月享”等活动,持续推进“双百”健康行动,以工间操形式推行八段锦,开展职工篮球联赛、庆国庆文艺作品征集等群众广泛参与的系列文体活动,不断丰富企业文化内涵。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情况
  (一)部分条款修订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起正式实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分红减资、股权转让、股东权利等内容进行较大范围的修订,也对上市公司章程的内容提出诸多新的要求。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注销回购股份12,338,346股,公司总股本由581,797,452股变更至569,459,10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581,797,452元变更至569,459,106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未达标,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155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3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9,459,106股变更至566,158,806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将由581,797,452股变更至566,158,80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581,797,452元变更至人民币566,158,80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拟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根据上述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同步作出修改。主要修改条款如下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处不一一列示: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现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交易金额不超过69,304.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本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
  法定代表人:凌娅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缘集团母公司资产总额为536,199.30万元、净资产为33,771.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2,776.24万元,净利润为7,551.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康缘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其应支付本公司的款项不会形成资金占用。
  (二)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缘商业”)
  法定代表人:凌娅
  注册资本:13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道浦路1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中药材、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保健食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五金工具、建材、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光学仪器、计算机及硬件、办公耗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化妆品、消毒用品销售;自有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医院及医药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和相关咨询服务;受委托从事医院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咨询;医疗器械设备售后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药品进出口;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缘商业母公司资产总额为410,300.73万元、净资产为111,919.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06,887.83万元、净利润为3,186.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康缘商业为康缘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其应支付本公司的款项不会形成资金占用。
  (三)江苏安喜莱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喜莱”)
  法定代表人:王青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海滨大道阳光国际中心D8-1室(J36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安喜莱资产总额为3,352.03万元、净资产为1,257.6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279.60万元、净利润为1,069.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安喜莱为康缘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连云港康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缘物业”)
  法定代表人:朱健俭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南路93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房地产价格评估);家政服务;房屋维修;水电安装服务;环境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干洗服务;电梯维护;日用杂品销售;体育场馆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劳务派遣;住宿服务;蒸汽热水销售;健身服务;棋牌服务;足疗服务;推拿保健服务;卷烟零售;水晶制品、工艺礼品销售;餐饮服务(烘焙,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缘物业资产总额为3,933.48万元、净资产为653.4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456.40万元、净利润为124.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康缘物业为康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江苏康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缘生态发展”)
  法定代表人:韩英明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海县李埝林场李林路
  经营范围:中药材、农作物种植;中药材晾晒、烘干;水产养殖;苗木繁育及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药材种植;中药材收购;中药材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蒸煮、炒制等初加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缘生态发展资产总额为17,815.53万元、净资产为6,384.6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444.24万元,净利润为1,414.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康缘生态发展为康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销售及采购类关联交易
  康缘商业属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与本公司之间存在药品购销合作关系。公司与康缘商业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一方面能有效利用该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在该关联方负责的业务区域内的药品销售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另一方面能够保证化工辅助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公司与康缘生态发展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从康缘生态发展采购原材料,能有效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保证原材料物质基础的一致性,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控性,同时有利于公司强化对原材料的价格控制能力。
  公司与江苏安喜莱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从江苏安喜莱采购商品形成。江苏安喜莱主营大健康产品及各类消费品,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公司与江苏安喜莱的关联交易有助于采购商品质量的均一、稳定,同时,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与康缘集团其他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采购生产及研发所需原材料、采购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服务等,该类关联交易有助于采购商品质量的均一、稳定,有助于确保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及后期服务的质量及效率,同时,有利于降低采购以及风控成本。
  2、出租类关联交易
  公司与康缘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对方出租已建房屋建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3、租赁及服务类关联交易
  康缘物业以及康缘集团其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及康缘集团为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可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4、代加工类关联交易
  公司有对外代加工业务,公司为康缘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药品加工服务,可以提升公司产能利用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主要业务对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要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1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30.03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797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4,184,499.39元(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未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二期155名激励对象的330.03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对预留部分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首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首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结果公告》。
  1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部分权益相关条款的一处披露与前后表述不一致,公司对相关条款进行更正,关于预留部分权益的表述统一为: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12、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11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合计2,068,2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6、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结果公告》。本次登记数量为63.10万股,授予价格7.70元/股,授予人数为14人。
  17、2023年12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降职,3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38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18、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9、2024年5月10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前,8名激励对象降职,8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55名激励对象(不含前述离职、降职人员)因公司层面2023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1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若各年度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条件为:“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或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3年非注射剂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非注射剂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040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389,766.85万元,同比下降1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86.21万元,同比下降15.58%,条件1未达成;非注射剂产品营业收入255,699.02万元,同比下降4.94%,条件2未达成。综上,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未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二期155名激励对象的330.03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调整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2元/股,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0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激励计划》第七章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2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79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因此,本次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2797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24,184,499.39元(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公司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四、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57证券简称:康缘药业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
  至202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
  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已同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9.01、9.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肖伟先生、杨永春先生、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连云港康贝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康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彦希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邮箱:fzb@kanion.com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过瑞丰银行、南京高科、康缘药业、海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近三年签署过康缘药业、南京高科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宝新能源、南京高科、康缘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元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意见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在其从事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两项议案皆全票通过。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38,346股,已支付金额为185,909,622.90元(含交易费用),并于2025年2月6日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该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4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已达47.44%。
  ● 在充分考虑现阶段公司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2024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49,300,687.84元。
  2024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38,346股,已支付金额为185,909,622.90元(含交易费用),并于2025年2月6日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已达到47.44%。在充分考虑现阶段公司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2024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02年9月18日上市,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862,071.18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349,300,687.84元,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530,564,630.34元,现金分红比例为128.99%,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
  注:2024年度公司完成收购江苏中新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是结合目前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对公司财务状况无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2日以书面文件、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肖伟先生、杨永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表决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独立董事陈凯先先生、许敏先生、段金廒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表决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的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二期155名激励对象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79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4,184,499.39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董事王振中先生、杨永春先生、高海鑫先生、陈学斌先生、江锁成先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起正式实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董监高责任、分红减资、股权转让、股东权利等内容进行较大范围的修订,也对公司章程的内容提出诸多新的要求。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同时,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注销回购股份12,338,346股,公司股份总数由581,797,452股变更至569,459,1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1,797,452元变更至人民币569,459,106元。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30.03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9,459,106股变更至566,158,8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9,459,106元变更至人民币566,158,806元。综上,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30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2日以书面文件、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世华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公司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为推动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5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检查情况和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企业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健全,无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落实;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通过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公司有关重要会议等形式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合规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表决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殷世华先生、姜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落实;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330.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应由569,459,106股减少至566,158,806股。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股本变化及股东会审议情况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总股本减少未来会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减少(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即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18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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