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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交易余额不超过20.09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况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目的 近年来,公司海外出口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出口业务收汇包括美元、澳元、欧元等外币,而公司海外出口业务确定收入到实际办理结售汇之间有一定的账期,同时,进口业务签订合同与付汇之间同样存在时间差,在各外汇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较大的背景下,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方式和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品种均需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外汇风险管控原则。 (三)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年度交易余额不超过20.09亿美元,业务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资金来源 远期外汇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不可撤销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或因客户违约引起的应收账款逾期,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或无法按期交割造成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出现倒闭等违约情形,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的相关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取得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 2.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外汇资金管理要求,同时设立外汇管理专员,制定了公司自有业务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1)被套期项目:基于业务产生的外汇敞口及时锁定,外汇敞口包括账面资产、账面负债和不可撤销订单,其中,不可撤销订单指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尚未确认,是指尚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外汇敞口锁定时间及比例:外汇敞口产生后7个可交易日内完成锁定;每月末外汇敞口锁定比例控制在80%-100%。 (3)套期工具:只允许操作普通远期、普通掉期和简单期权(期权不包括单卖期权)。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了控制银行违约风险,公司选择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中资银行及部分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如大华、华侨、东亚等),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非常低。 5.为了规避操作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操作流程和责任人,可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6.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业务,控制风险。 四、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手段,达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具备明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业务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助于锁定未来特定时点的结售汇汇率,平滑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业务人员,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交易业务的规范运作及风险可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等合计11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类议案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下列财务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2.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3.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4.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5.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6.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申请3.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7.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反向保理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8.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9.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6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10.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11.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6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将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经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主体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下属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方炜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提前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的财务报告部分,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4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48.60%。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873,865,18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实施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报告,董事会同意前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体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平,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以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报酬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24年1-12月母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转回信用减值准备14,901,780.81元,计入当期损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93,405,201.65元,累计折旧79,533,646.97元,减值准备4,585,084.77元,账面价值9,286,469.91元,扣除处置、报废净收入4,916,285.84元,净损失4,370,184.07元计入当期损益;另因使用权资产提前退租产生净收益427,769.09元,共计净损失3,942,414.98元计入当期损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6,583,058.63元计入当期损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1月,公司完成了前述股权的受让,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成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合肥实业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合肥实业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意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20.09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反向保理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共12项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5年4月1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4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12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5年4月24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4月25日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监事马羽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季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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