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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0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zse.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拥有合肥、绵阳、景德镇和中山四大国内制造基地,印尼等海外制造基地。经过40多年的发展,公司从单一的冰箱品类到构建完成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大电、小家电和生物医疗低温存储设备等多品类协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陆续推出了行业保鲜效果最好的M鲜生冰箱、行业首款全无尘新风空调、世界上漂洗后残留最少的“蓝氧如手洗”滚筒洗衣机、行业富锶智能茶吧机、制冷达零下180℃的超低温医用冰箱等系列行业领先产品,不断用更新鲜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更新鲜的生活方式。 公司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精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凭借尖端研发团队及先进的技术积淀,使美菱在变频、智能、保鲜、薄壁、净味、节能、风冷、深冷、仿真、超薄、洗净、护衣等多个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成果。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验室,还成立了安徽省首家RoHS公共检测中心,安徽省绿色节能冰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节能保鲜绿色冰箱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智能家电制造业创新中心。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智慧冰箱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绿色工厂”“全国家电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凭借强大的创新力、产品力、品牌力获得了多项技术和产品创新荣誉,多款美菱产品屡次斩获多项国内大奖,不断彰显美菱智能创新技术的能力与实力。 未来,公司将围绕“创新驱动、资源整合、产业协同、内外融合”经营方针,引领产业发展、助力产业矩阵、夯实市场基础、加速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大电和小家电、生物医疗等业务,合计收入为283.3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07%。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合并 ■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2024年11月20日合肥实业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合肥实业100%的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对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了重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内容时,将2024年度原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并在“销售费用”报表项目列报的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并在“营业成本”报表项目列报, 同时将上年同期的影响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8,977,114.50元(含税),分红比例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70%。详细内容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07号、2024-008号、2024-010号、2024-024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6号、2024-027号、2024-028号、2024-029号、2024-03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3.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方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6号、2024-031号、2024-03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4.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同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逐项表决通过了邱锦先生、马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投票选举,同意选举季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27号、2024-032号、2024-036号、2024-037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5.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为满足公司中高端冰箱扩能、自有物流仓库扩建、未来家电家居一体化产业布局等需求,解决产业发展和资源紧缺问题,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71,282,909.96元收购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实业99%股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750,332.42元收购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本次交易后,合肥实业将成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详细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4-046、2024-048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254,008,762.0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25,400,876.2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13,740,009.40元。另,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99,270,051.8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25,400,876.2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03,207,185.06元。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1,029,923,715股。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873,865,18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39,874,825.95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339,874,825.95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48.60%。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742,282,272.57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34.86%,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94,677,001.02元、人民币2,458,131,496.59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5.57%、10.25%。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先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2023年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30.99亿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业务收入存在部分重合情形):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20亿元 2024年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并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元良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赵丽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雅慧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天健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实体中未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期限内,天健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能够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天健通过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可以督促公司经营更加合法规范,增加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审计收费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公司(含境内非上市/公众子孙公司)2024年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为人民币17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4年1-12月公司对资产报废处置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05,623,692.80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5.1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9,286,469.91元,扣除处置、报废净收入4,916,285.84元,净损失4,370,184.07元计入当期损益;另因使用权资产提前退租产生净收益427,769.09元,共计净损失3,942,414.98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等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经测试,2024年1-12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共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6,583,058.63元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1-12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转回信用减值准备14,901,780.81元。 三、本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资产处置净损失金额为3,942,414.98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16,583,058.63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14,901,780.81元,以上合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05,623,692.80元。 四、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合理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2025年4月1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要求: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 3.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列报在利润表的“销售费用”项目。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执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内容时,将2024年度原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并在“销售费用”报表项目列报的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并在“营业成本”报表项目列报。将上年同期的影响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年度利润表影响数如下: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1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71,282,909.96元收购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750,332.42元收购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2024年11月20日合肥实业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4-046号、2024-047号、2024-048号、2024-054号、2024-060号、2024-064号)进行了披露。 公司与合肥实业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合肥实业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合肥实业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公司对合肥实业的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2.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3.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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