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原指派尚英伟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敬波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尚英伟先生工作变动原因,尚英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签字项目合伙人,现委派陈敬波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付志芳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陈敬波先生、付志芳女士。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敬波,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芳,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北京兴华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情况 陈敬波先生、付志芳女士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陈敬波先生、付志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北京兴华内部工作变动原因,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 2、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