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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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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5-2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额度内(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银行授信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利”)对外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为宏源恒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亿元,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上海第二支行”)人民币1亿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5,000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8,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1亿元。
  近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杨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同意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银行的担保额度分别为:兴业银行杨浦支行人民币1亿元、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1亿元、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1亿元、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7,000万元(本轮担保因统筹需要由原人民币1亿元调整为人民币7,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宏源恒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较担保实施前净增加人民币2.7亿元,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18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4902-4904室
  4.法定代表人:李季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货物仓储,商务咨询,各类有色金属、化学产品,农产品的销售与批发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是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是宏源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产权及控制关系:
  母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100%控股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9.被担保单位各年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数据如下表:
  ■
  注:被担保人相关指标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被担保对象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杨浦支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就宏源恒利综合授信业务, 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被担保人(借款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金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以上四项对外担保事项及金额均符合公司《关于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0.69亿元,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0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39亿元(以2025年2月末汇率折算),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5%。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0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0亿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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