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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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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5-03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安祥大街12号院6号楼9层中核钛白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32人,代表股份总数 1,334,464,9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6,671,927股,下同)的36.517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295,115,8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0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8人,代表股份39,349,0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31人,代表股份39,719,6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37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8人,代表股份39,349,0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苏晓华女士、郑伯全先生、张龙清先生、彭国锋先生(已离任)、李建浔女士(已离任)、卓曙虹先生(已离任)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玲 于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5-03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不低于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0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尚未实施。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在回购期限内尽快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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