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8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8亿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超过8亿元,所有合作银行的票据业务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质押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国内证、标准化应收账款、存单、保证金、理财产品等作为质物,提供最高额质押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每笔质押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在办理以上授信业务时给予如下授权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之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办理上述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 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果林,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年起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杨东阳,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和财务总监根据2025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请审议!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1、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税前)/人/年,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变动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审议! 议案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股东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龙净环保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规范运作。经审查,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和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四、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情况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激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激励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任职的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变动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2025年年度内有效。 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