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款117,600, 000元及违约金(以117,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晟普利”)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购买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12%股权的11,76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委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2024年4月18日,公司获悉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3民初1863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后续,普晟普利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92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00,968.32元,由普晟普利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尽快申请执行,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32,307,224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42%。 2、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3日,上述期间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2,307,224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最高成交价2.51元/股,最低成交价2.44元/股,回购均价为2.4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合计79,994,101.62元。上述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32,307,224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已实施完毕,注销股份数量为32,307,224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1.42%。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数据为结算公司出具的截至2025年3月27日数据,本次变动后数据为结算公司出具的截至2025年3月28日数据。 五、注销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