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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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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重工EB,债券代码:117209,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10,242,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导致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被动从62.18%减少至61.65%。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025年3月21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48,20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导致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本次被动从61.65%减少至59.15%。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年3月24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43,755,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导致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本次被动从59.15%减少至56.89%。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3月25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19,8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导致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本次被动从56.89%减少至55.86%。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关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告知函》,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于2025年3月26日和2025年3月28日完成换股8,316,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至此,重工装备集团“23重工EB”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证券数量余额为0张,共累计完成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本次可交换债券将于2025年4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近期,重工装备集团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或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剩余标的股票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登记,并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99,646,197股,占大连重工总股本的5.16%,划转至重工装备集团名下。本次换股情况如下: 1.本次换股情况 ■ 2.本次换股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重工装备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0,5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换股后,重工装备集团因本次可交换债券质押的股份尚余99,646,197股,后续将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待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重工装备集团《关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暨摘牌并拟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明细; 3.重工装备集团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证券持有信息。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34.9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延牌阶段。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5,431.45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 在大重宾馆资产二次挂牌延牌期内,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并送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受让方”)组成的联合体为转让标的受让方,标的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和2025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和《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主要内容为“受让方”为联合体,目前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按照送审程序及管理部门审批排期,预计相关明确文件将在2025年6月末前下达,届时方具备明确大重宾馆《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主体等条件。因此,受让方申请将《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和支付全部款项的最晚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25日17时,并承诺以全部成交款项为基数,按照3.1%年化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至全部款项完成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若截止上述最晚期限,受让方仍未获得明确的国家项目批准文件或未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及全部款项的支付,受让方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大重宾馆资产或按照大重宾馆转让项目公告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公司经落实并综合考量后回函,明确基于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同意受让方本次提出的申请延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款项事宜,同时提请大连产权交易所积极关注和督促落实受让方严格按照来函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相关事项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中,本次交易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大重宾馆资产转让合同签署、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3月3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下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重工装备集团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质押到期日为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可交换债换股期内,重工装备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截至2025年3月28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全部换股完毕,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5%。本次换股完成后,重工装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0,5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换股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5年1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接受其委托行使重工装备集团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本次委托的管理费用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托行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所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估价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第Z06-0001号)为定价依据,委托管理服务期间(2025年3月21日-12月31日)的含税费用为人民币1,981.86万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2026年委托事宜。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28日和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5-020)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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