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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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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肉禽业务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肉禽业务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肉禽业务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其控制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如需)资金向金天明、马力、金鑫3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鞍山丰盛食品有限公司、台安县九股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台安丰九牧业有限公司、葫芦岛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葫芦岛九股河饲料有限公司、葫芦岛九股河牧业有限公司、锦州九丰食品有限公司、锦州鑫丰食品有限公司、凌海市九股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安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鞍山九股河纸业包装有限公司13家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关于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的基础对价合计为35,398.30万元,并根据2025至2029年度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设置了交易对价调整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收购肉禽业务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其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近日公司向金天明、马力、金鑫3名自然人支付了首期股权转让款21,238.96万元。待二期、尾期转让款支付条件达成后,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相关交割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标的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预计将于2025年4月起被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公司股份总数为856,907,137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8,527,311股和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股份14,000,000股不享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于董事长金卫东先生因公外出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邱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参会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Marcus Leonardus van der Kwaak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请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银伟、周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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