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10GW 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旭合科技于近日收到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款人民币21,462,209.0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5.10%,补助形式为现金。上述补贴款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旭合科技已收到该笔款项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目前该笔政府补助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旭合科技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旭合科技主要机器设备的使用期为10年)。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