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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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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2日起,增设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3868”,基金简称为“华宝安盈混合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C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附件:《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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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深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5年04月01日起增加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为华宝深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深证100指数发起A:023555;华宝深证100指数发起C:023556)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深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5年04月01日起增加东莞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一、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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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可到东莞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公司网址:new.dgzq.com.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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