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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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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7.50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4.00万股。
  12、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5.30万股。
  1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3.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员工已主动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万股,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
  本次拟回购的6名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1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3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455,998股减少至846,401,99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圣泉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万股。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455,998股减少至846,401,998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846,455,998元减少至846,401,99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巩先生
  4、联系电话:0531-83501353
  5、联系邮箱:sqzqb@shengquan.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邮寄、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邮寄或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邮寄、传真登记的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本。
  (二)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签到。
  (二)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先生
  联系电话:0531-83501353
  传真:0531-83443018
  电子邮箱:sqzqb@shengquan.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50204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49号”文《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8,1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62,252,198.00股,发行价格为14.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5,265,903.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5,475,980.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789,92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XYZH/2024QDAA3B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595,794,082.94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115,997.5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155,060.24元。
  2024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780,916.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650,574,999.1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5,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586,938.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845,085.46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金额为869,789,923.41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397,875.5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2004129200271961)。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611746101421007005)。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40188000081324)。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2544639088)。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5,000,000.00元。
  注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866117461014210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940188000081324账户已销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和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口径为募投项目相应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运费-分摊的期间费用等项目后的效益。
  注3:本项目己于2023年8月结项,本年度投入部分为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2)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
  注4: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虽然已投入少部分自动化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但生产线的产能未发生变化,与具体产品的生产销售亦无直接关联,无法单独测算效益实现情况。
  注5: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0.67万元,已完成结项,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3,222.02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4,06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6: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为2024年9月结项,由于生产线一般在主体完工后尚需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安装、试生产、改进及产能爬坡等阶段,方能达到连续生产标准状态,因此在未进行生产前无法进行效益测算;而预计效益为一般为项目全部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的效益实现情况,因此在上述生产线部分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情况下,上述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注7: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已于2024年9月完工转固,剩余部分尾款未支付。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005.78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
  注8:年产3000 吨功能糖项目为2024年4月结项,由于生产线一般在主体完工后尚需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安装、试生产、改进及产能爬坡等阶段,方能达到连续生产标准状态,因此在未进行生产前无法进行效益测算;而预计效益为一般为项目全部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的效益实现情况,因此在上述生产线部分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情况下,上述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投产且未满一个完整年度,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注9: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工转固,剩余部分尾款未支付。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128.54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
  注10: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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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公司决定:
  1、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14,414.00万元调减至1,715.45万元,并对该项目结项,调减的募集资金12,698.55万元及利息收入132.43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053.00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
  2、结项募投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截至2023年2月23日,“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40.6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9,913.33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本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3,222.02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4,06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其他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圣泉集团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50,000.00万元,圣泉集团将原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551.14万元及其利息全部投入“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新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0个月。
  4、圣泉集团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并将“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 吨功能糖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134.32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新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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