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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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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00万元至21,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261.53万元至7,761.53万元,同比增加45.58%至56.49%。 (2)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00万元至19,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681.37万元至7,181.37万元,同比增加45.02%至56.9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上年同期利润总额17,208.76万元。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38.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618.63万元。公司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AI算力、高频通信及半导体封装等快速发展推动高端材料需求激增。公司聚焦先进电子材料领域,产品涵盖半导体封装、PCB及覆铜板全产业链,凭借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品质性能优势,公司高价值量产品订单大幅增加,现有产能季度末实现满产满销。 (二)300吨/年多孔碳生产线2024年3季度建成投产并实现满产满销,1000吨/年多孔碳生产线于2025年2月建成并陆续完成调试投产,报告期内已实现批量供货,有效满足消费电子与动力电池领域对高能量密度电池的需求。 (三)大庆生产基地“100万吨/年生物质精炼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持续平稳运行,产能利用率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实现减亏。 (四)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700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系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地区水平,根据公司薪酬体系、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60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60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3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产品重新分类,由“酚醛树脂、铸造用树脂、电子化学品”调整为“合成树脂类产品、先进电子材料及电池材料、生物质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2024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7,852,621.1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7,171,196.55元。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208,467股,扣除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824,247,5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3,336,142.05(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2.24%;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0,720,321.3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24,056,463.3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6.48%。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佳青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景林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详见下表: ■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4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9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确定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的: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 投资种类: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或借款)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二、审议程序和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产品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为此,公司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套期保值策略,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境内外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或借款)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3.2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11 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7.5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4.00万股。 12、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5.30万股。 1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3.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1、首次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5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 万股; 2、预留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4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0 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2日,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13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0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3.2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激励对象中江成真、徐传伟、唐磊、张亚玲、王武宝、巩同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有一名激励对象身故,公司暂未为其办理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后续经与其法定继承人等协商后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60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60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3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圣泉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4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1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3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 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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