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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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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投资者 其他投资者最终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将在其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分别与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内协商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赛力斯汽车的基本情况 ■ (二)赛力斯汽车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最近12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2024年9月,赛力斯汽车注册资本由496,000万元增加至99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赛力斯汽车100%股权。 2024年12月,赛力斯汽车注册资本增加至1,008,394.6667万元,由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以货币形式认缴。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赛力斯汽车98.7709%股权,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赛力斯汽车1.2291%股权。 四、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及依据为:参考与潜在战略投资者接触时点(2024年8 月)的二级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子公司流动性折价等因素,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人民币9.0361元/1元注册资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1、协议主体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2、本次增资方案 投资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认购赛力斯汽车新增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赛力斯汽车的资本公积。 3、交割条件 3.1 赛力斯汽车、赛力斯股份签署、交付或履行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文件所述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同意和批准(如有)已经取得并维持完全有效; 3.2 投资者已取得对于本次增资的全部必要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为免疑义,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本条已满足); 3.3 赛力斯股份及其他股东已放弃对本次交易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和/或优先购买权,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该等损失赔偿非违约方。 5、协议生效 由赛力斯汽车、赛力斯股份及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赛力斯汽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生效。 (二)《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及《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加入协议》 赛力斯股份、赛力斯汽车及国开制造业基金于2024年12月签署《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通过与赛力斯股份、赛力斯汽车、国开制造业基金签署《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加入协议》(以下简称“《加入协议》”)加入《股东协议》,享有和承担《股东协议》项下的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协议》及《加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权利 1.1 转让限制: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将其持有的赛力斯汽车股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未经赛力斯汽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其持有的赛力斯汽车股权转让给赛力斯汽车或赛力斯股份的竞争对手或其关联方。 1.2 投资者持有赛力斯汽车股权期间,赛力斯汽车应尽最大努力在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98%。 1.3 退出及转让安排: (1)投资者有权提出换股:于2025年12月31日后,任一投资者可以发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通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等要求确定公允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最终由各方参考公司届时投资者认可且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制度要求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整体价值对应的价格(“评估价格”)、同行业相关可比交易、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协商确定; (2)赛力斯股份有权提出现金收购:本次增资交割日后,赛力斯股份可以提出以现金方式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赛力斯汽车股权。收购价格按投资者的投资款项加上每年不超过6%单利所计算的收益之和,并扣减投资者在持有赛力斯汽车股权期间实际已经累计取得的分红; (3)定向减资:若赛力斯汽车发生丧失开展经营所必需的重要资质等重大不利变化,则投资者有权在知晓发生前述情形后的6个月内向赛力斯汽车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赛力斯汽车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赛力斯汽车全部或部分股权。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该等损失赔偿非违约方。 3、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贸仲”)仲裁。 4、协议生效 由赛力斯汽车、赛力斯股份及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赛力斯汽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赛力斯汽车资本实力,助力战略纵深布局,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力斯汽车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其他投资者尚在履行内部审批决策流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39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6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168,141股(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999,969.1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443,88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58,556,088.13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2]第2-0006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0月24日,在上述董事会授权期间内,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38亿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112.18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9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79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4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 2025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7号),同意公司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3,125,024股股份、向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2,530,330股股份、向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7,928,539股股份购买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股份登记手续。 另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述行权及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3,366,086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633,366,08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 ■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关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4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截至目前,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42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30日,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德勤香港在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德勤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于1972年设立,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德勤香港为众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德勤香港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香港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香港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43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基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同时,本次审议通过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44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 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会上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1-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9、2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7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人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股东可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 3、联系人:马成娟 4、联系电话:023-65179666 5、联系传真:023-65179777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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