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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683 公司简称:京投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同时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京投发展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为主营业务的A股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公司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自持物业的经营与租赁为辅,始终聚焦TOD轨道物业开发。 近年来,公司持续构建“TOD智慧生态圈”,以轨道物业综合体开发运营为代表的开发模式,以智慧城市和轨道科技为加速发展的主要工具,形成人文城市和产业生态共存的价值共同体。自2011年公司第一个TOD项目以来,公司历经十余年,陆续投资开发了西华府、北京公园悦府、琨御府、岚山、无锡愉樾天成、北熙区、森与天成等多个TOD轨道物业开发项目,地铁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不断迭代升级,总开发规模近500万平方米。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TOD轨道物业开发,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精细打磨自身产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41,661.26万元,同比下降8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5,463.15万元,同比减少59.98%。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027,148.16万元,同比增加1.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1,907.61万元,同比减少18.15%。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年度)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林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宜,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5-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5-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出现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三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656.38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1,550.73万元,其他应收款单项个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682.88万元,预付账款单项个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22.77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1、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存货进行评估。根据估值结果,公司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的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规定,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可以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选择单项计算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鄂尔多斯项目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上述公司账面债务债权情况及清偿顺序等因素,确定公司对上述公司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公司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下属北京潭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挂账的代垫费用款项从按账龄分析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到单项个别认定提取信用减值损失。 3、预付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下属北京潭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项下挂账的土地流转款项,按单项个别认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 2024年末,公司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状况,结合项目自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对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位于密云区域的项目,通过采取加大促销力度的举措,以加速存货去化速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因此于2024年末对密云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且进行评估,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末该项目提取减值准备1,550.73万元。 2、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原因 综合考虑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下属北京潭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挂账的代垫费用款项,按单项个别认定需补提信用减值损失5,396.86万元,上述挂账主要系公司前期垫付该地区开发各类支出。 2024年,公司鄂尔多斯项目受周边地价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的影响,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鄂尔多斯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时综合考虑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公司”)账面债务债权情况及清偿顺序等因素,确定公司对鄂尔多斯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286.02万元。 3、计提预付账款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原因 综合考虑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北京潭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项下挂账的的土地流转及建设款项,按单项个别认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22.7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存货、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656.38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6,656.3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宜,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年度)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同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5-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的议案》。根据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54,631,546.70元,不满足奖励基金计提条件,同意2024年度不提取奖励基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5-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临2025-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临2025-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5-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5-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审批额度不超过75亿元的房地产投资事项,主要包括以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义自行或与他方合作进行的土地投标、摘牌、竞买事项(以相关土地的成交总额(含契税及附加付款义务)中公司实际投入资金计算,以非公开市场进行的协议资产购买、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取土地资源的事项除外),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岚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40)。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孟庆卓,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高天琪,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共计185万元:其中年报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20万元差旅食宿费);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含5万元差旅食宿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建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具有一定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二)公司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兴海”)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控股子公司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6.66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5年,借款不计收利息。 ●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概述 (一)基本情况 京投兴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补充京投兴海运营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拟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6.66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5年,借款不计收利息。本次京投兴海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借款。 (二)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6.66亿元(含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5年,借款不计收利息。同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京投兴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U3CXT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路22号院北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曙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其51%股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本次京投兴海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资信状况:京投兴海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京投置地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1.97亿元,截至2024年末提供财务资助余额8.50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356.48亿元、净资产3,015.17亿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15亿元、净利润30.67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债权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本金不超过16.66亿元 3、借款利率:不计收利息。 4、借款期限:5年。 5、担保方式: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投兴海尚未签订借款协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各相关方签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京投兴海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京投兴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备履约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借款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被资助对象京投兴海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同意向京投兴海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借款总余额700,048.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9.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总余额787,8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2.73%;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本次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预测,公司拟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具体包括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 (二)担保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令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52096U 成立时间:1992年09月08日 注册资本:74,077.7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7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房地产咨询、实业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37,404.13万元,负债总额811,351.52万元,净资产 726,052.61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429.81万元,净利润 -4,483.41万元。(已经审计) 2、北京京投润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润德”) 法定代表人:刘赫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HB7PL5L 成立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红松园16号3层307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半截塔路8号坝上春秋世纪艺术园内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京投润德60%股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投润德4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66,933.01万元,负债总额2,272,700.83万元,净资产-5,767.8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0.62万元,净利润 -2,148.20万元。(已经审计) 3、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房产”) 法定代表人:谢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25991 成立时间: 1992年08月07日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车轿街69号恒泰大厦60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室内外装修,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联房产总资产10,970.43万元,负债总额3,240.10万元,净资产7,730.33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081.31万元,净利润91.28万元。(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有关担保事项尚需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97,589.2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5.82%,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2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0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5,089.2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50%,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54,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7.75%。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 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2025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满足项目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后期,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方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二)财务资助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计划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32.09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6.4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财务资助对象 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87,8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73%,且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公司偿债能力及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中长期借款等。上述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置换现有债务、改善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以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并授权经营层在审批额度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2016年12月29日,公司与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出租物业标的物为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55号华联大厦7层〈7-49〉号房、8层〈8-54〉号房。租赁期限为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计租年度第1年至第6年的每年租金为268万元,第7年至第12年的每年租金为280万元,第13年至第17年的每年租金为29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陈晓东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构成关联关系。 (2)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皮革制品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服装服饰出租;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鞋和皮革修理;缝纫修补服务;洗染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关联方提供劳务及租赁等服务。上述服务属于公司间正常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继续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京投公司联合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京投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2024年1月-2024年12月末,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84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168,945.59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些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东坝、新宫等地块的竞买工作,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拟继续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择机获取优质土地资源。公司与控股股东京投公司联合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合作组建项目公司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或竞买,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356.48亿元、净资产3,015.17亿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15亿元、净利润30.67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作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合作投资额度 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三)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双方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地价、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如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 2、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公司托管。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领域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 六、 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京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京投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 2024年1月-2024年12月末,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84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168,945.59万元。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4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5、7-14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11、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631,546.70元,扣除永续融资产品利息325,739,999.9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371,546.66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9,051,627.21元,扣除永续融资产品利息325,739,999.9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688,372.75元;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42,801,250.81元,扣除永续融资产品利息325,739,999.96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68,541,250.77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24年度母公司扣除永续融资产品利息后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24年度母公司扣除永续融资产品利息后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公司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三、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房地产行业市场环境、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及投资计划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整体环境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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