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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352 公司简称:颀中科技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451,864.4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派发59,451,864.40元(含税)。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集成电路的先进封装和测试服务。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研发理念,通过近二十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攻关,在凸块制造、测试以及后段封装环节上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大量工艺经验,相关技术适用于显示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等不同种类的产品,可以满足客户高性能、高品质、高可靠性封装测试需求。 在集成电路凸块制造领域,公司以金凸块为起点相继研发出“微细间距金凸块高可靠性制造技术”、“大尺寸高平坦化电镀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提高预制图形高结合力、提升电镀环节稳定性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司的研发创新不局限于原有的金凸块上,在铜柱凸块、铜镍金凸块、锡凸块等其他凸块制造方面也取得了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以铜镍金凸块为例,公司是目前境内少数可大规模量产铜镍金凸块的企业,开发出了“低应力凸块下金属层技术”、“微间距线圈环绕凸块制造技术”、“显示驱动芯片铜镍金凸块制造技术”、“高介电层加工技术”等核心技术,可在较低成本下有效提升电源管理芯片等产品的性能。同时扩展了铜镍金凸块的应用,开发出了“显示驱动芯片铜镍金凸块制造技术”,在满足此类市场需求的同时实现了成本的有效控制,为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提供了新的技术选择。 在集成电路测试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测试核心配件设计技术”和“集成电路测试自动化系统”形成了完整的测试解决方案。这套系统不仅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测试需求,还实现了测试过程的高度自动化,大幅提升了测试效率和准确性。 在集成电路封装领域,公司以COF、COG/COP等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技术为抓手,拥有“高精度高密度内引脚接合”、“125mm大版面覆晶封装”、“全方位高效能散热解决技术”、“高稳定性晶圆研磨切割”等关键技术。针对非显示类芯片的封装工艺,可同时提供后段的DPS和载板覆晶封装服务,助力实现更小尺寸和更高集成度的整套封装测试的解决方案,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并拓宽服务领域至如高性能计算、数据中心、自动驾驶等尖端市场,争取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公司相继研发出“高精高稳定性新型半导体材料晶圆切割技术”“ 高精密覆晶方形扁平无引脚及模块之封测的技术研究”,在可切割晶圆的精度、厚度、材质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尤其是面对半导体材料种类的不断丰富,如钽酸锂(LiTaO3)、硅锗(SiGe)、铌酸锂(LiNbO3)等,公司皆有显著成果。 2.2主要经营模式 就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而言,目前行业内主要存在IDM公司以及专业封装测试公司(OSAT)两类。基于技术优势、下游产品、客户群体、产业链配置等因素,相较于集芯片设计、制造、封测等多个产业链环节于一身的IDM模式,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先进封装测试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主要在于产业政策的变化或推进、市场竞争情况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前沿产品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等。未来,公司将积极巩固现有业务优势,把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前瞻,实现市场竞争力的稳固与加强。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先进封装测试,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整体封测技术解决方案,处于半导体产业链的中下游。作为专业的封装测试企业(OSAT),公司采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通用的经营方式,即由IC设计公司(Fabless)委托晶圆代工企业(Foundry)将制作完成的晶圆运送至公司,公司按照与IC设计公司约定的技术标准设计封测方案,并对晶圆进行凸块制造、测试和后段封装等工序,再交由客户指定的下游厂商以完成终端产品的后续加工制造。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封装与测试服务获取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采购部,统筹负责公司的采购事宜。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采购部按生产计划采购金盐、靶材、光阻液等原材料以及其他各类辅料,并负责对生产设备及配套零部件进行采购。针对部分价格波动较大且采购量较大的原材料(如金盐等),在实际需求的基础之上,公司会根据大宗商品价格走势择机采购以控制采购成本。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审核后产生请购单,采购部随后进行询价、比价和议价流程,通过综合选比后确定并生成采购订单。供应商根据采购订单进行供货,采购部进行交期追踪及请款作业。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供应商管理体系,每个季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对品质、交期和配合度三大指标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3)生产模式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封测企业需针对客户的不同产品安排定制化生产,因此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下设制造中心、研发中心与品保本部负责生产与产品质量管控。 生产流程方面,根据客户订单及销售预测,公司生产部门制定每月生产计划,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待加工的晶圆入库后,生产部门同步在MES系统中进行排产,后根据作业计划进行生产。待产品生产完成后,根据客户指示安排物流运输。 ■ 公司生产流程主要包括首批试产、小批量量产和大批量生产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①首批试产:客户提供芯片封装测试的初步工艺方案,公司组织技术及生产人员根据方案进行试产,完成样品生产后交由客户验收。 ②小批量量产:首批试产后的样品经客户验证,如满足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且封装的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则进入小批量量产阶段。此阶段,公司着重进行生产工艺、产品良率的提升。 ③大批量生产:在大批量生产阶段,生产计划部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安排生产、跟踪生产进度并向客户提供生产进度报告。此阶段,公司需保障产品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良率水平,并具备较强的交付能力。 (4)销售模式 公司下设行销中心,包括显示行销本部、非显示行销本部与客户服务部三大部门,并在中国台湾设立办事处负责当地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公司销售环节均采用直销的模式。公司主要通过主动开发、客户引荐等方式获取新的客户资源。 (5)研发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研发模式,公司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坚持突破创新,不断发展先进产品封测技术,并设立专业的研发组织及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公司研发流程主要包括立项、设计、工程试作、项目验收、成果转化5个阶段。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处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下属的集成电路制造业(C3973),具体细分行业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 公司是集成电路高端先进封装测试服务商,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集成电路封测综合服务,覆盖显示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等多类产品。公司在以凸块制造(Bumping)和覆晶封装(FC)为核心的先进封装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是境内少数掌握多类凸块制造技术并实现规模化量产的集成电路封测厂商,也是境内最早专业从事8吋及12吋显示驱动芯片全制程(Turn-key)封测服务的企业之一。 (2)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集成电路封测是集成电路产品制造的后道工序,指将通过测试的晶圆按产品型号及功能需求加工得到独立集成电路的过程,具体包含封装与测试两个主要环节。 集成电路封装是指将集成电路与引脚相连接以达到连接电信号的目的,并使用塑料、金属、陶瓷、玻璃等材料制作外壳保护集成电路免受外部环境的损伤。集成电路封装不仅起到集成电路芯片内键合点与外部进行电气连接的作用,也为集成电路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工作环境,使集成电路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并保证其具有高稳定性和可靠性。 集成电路测试包括进入封装前的晶圆测试(CP)以及封装完成后的成品测试(FT),晶圆测试主要是在晶圆层面上检验每个晶粒的电性,成品测试主要检验切割后产品的电性和功能,目的是在于将有结构缺陷以及功能、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芯片筛选出来。 由于不同集成电路产品电性能、尺寸、应用场景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造成封装形式多样复杂。根据是否具有封装基板以及封装基板的材质,集成电路封装产品可以分为四大类,即陶瓷基板产品、引线框架基板产品、有机基板产品和无基板产品。其中陶瓷基板产品、引线框架基板产品和有机基板产品都可以分为倒装封装和引线键合封装两种方式,而无基板产品又可具体分为扇出型封装(Fan-out)和扇入型晶圆级芯片尺寸封装(Fan-in WLCSP)两类。 集成电路封装形式的分类 ■ 数据来源:YoleDéveloppement 在业内,先进封装技术与传统封装技术主要以是否采用焊线(即引线焊接)来区分,传统封装一般利用引线框架作为载体,采用引线键合互连的形式进行封装,即通过引出金属线实现芯片与外部电子元器件的电气连接;而先进封装主要是采用倒装等键合互连的方式来实现电气连接。 传统封装(打线)与先进封装(倒装)对比 ■ ■ (3)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的先进封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难点,需要企业在技术创新、设备投入、人才培养和产业链合作等方面进行持续的努力。①如金凸块制造环节具有溅镀、黄光(光刻)、蚀刻、电镀等多道环节,需要在单片晶圆表面制作数百万个极其微小的金凸块作为芯片封装的引脚,并且对凸块制造的精度、可靠性、微细间距均有较高的要求,因而目前中国大陆具备凸块制造能力的封测企业较少;②铜柱凸块、铜镍金凸块、锡凸块制造环节都具有再钝化层制作、溅镀、黄光(光刻)、多次电镀、蚀刻等多道环节,需要在单片晶圆表面数万颗芯片内实现多次电镀、微间距线圈环绕、高介电层隔离、多层堆叠等技术。以铜镍金凸块为例,芯片覆铜比例大,大面积的覆铜通常会产生较高的应力,对芯片产生破坏,而应力释放就需要从种子层的材料、厚度、工艺控制,以及钝化层的材料、厚度、设计等各方面进行控制,另外对于多次电镀层高度的均匀性要求、微间距线圈宽度和间距的精准控制、多层结构各层间高度控制和层与层间的结合力都有着很高的要求;③显示驱动芯片对性能要求高,主要使用金凸块,但是金材料带来了高成本,铜镍金凸块制造技术不断突破创新,扩展了铜镍金凸块在显示驱动芯片的应用,实现了高精度、高可靠性、微细间距的技术水平,同时大幅降低了材料成本;④先进封装芯片的测试环节,需要具备全面的测试和验证流程,以确保芯片在各种工作条件下的性能和可靠性,这包括电气性能测试、信号完整性测试、不同温度环境下的性能测试等,测试技术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应用领域及环境,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先进封装测试技术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成为推动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⑤在COF封装环节,由于显示驱动芯片I/O接点间距最小仅数微米,需要在几十毫秒内同时将数千颗I/O接点一次性精准、稳定、高效地进行结合,难度较大,需要配备专门的技术团队进行持续研发。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定位于集成电路的先进封装业务,子公司苏州颀中成立于2004年,是境内最早实现显示驱动芯片全制程封测能力的企业之一。通过20年的辛勤耕耘,公司历经数个半导体行业周期,业务规模和技术水平不断壮大,在境内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常年保持领先地位,同时在整个封测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2024年,公司显示驱动芯片封测业务销售量1,845,291.05千颗,营业收入17.58亿元,是境内收入规模最高的显示驱动芯片封测企业,在全球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位列第三名。 在不断巩固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公司逐渐将业务扩展至以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为主的非显示类芯片封测领域,持续延伸技术产品线,在新制程、新产品等领域不断发力,向价值链高端拓展,积极扩充公司业务版图,向综合类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厂商迈进。2024年,公司非显示类芯片封测营业收入15,192.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98%。 多年来公司在产品质量、可靠性、专业服务等方面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积累了联咏科技、敦泰电子、奇景光电、奕斯伟计算、瑞鼎科技、谱瑞科技、晶门科技、集创北方、矽力杰、杰华特、南芯半导体等境内外优质客户资源。 2024年公司持续深化研发创新,巩固细分领域市场优势,稳步推进产能提升,子公司苏州颀中荣获“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称号。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摩尔定律放缓背景下,为寻求提升集成电路产品系统集成、高速、高频、三维、超细节距互连等特征,提升芯片集成密度和芯片内连接性能已成为当今集成电路产业的新趋势。先进封装技术能够在再布线层间距、封装垂直高度、I/O密度、芯片内电流通过距离等方面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封装环节对于提升芯片整体性能愈发重要,行业内先后出现了Bumping、FC、WLCSP、2.5D、3D等先进封装技术,先进封装已经成为后摩尔时代的重要途径。 随着5G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视觉识别、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等新兴应用场景的快速发展,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机会,同时新兴应用市场对集成电路多样化和复杂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原有终端设备的结构调整为集成电路产业带来新的增长动力。如4k及8k高清电视占比的提升促进了显示驱动芯片需求数量的增加,又如5G时代的到来推动了射频前端芯片需求量不断提升,技术变革和新兴下游市场的需求变革为集成电路产业提供了巨大增长动力。同时得益于各大面板厂如京东方、维信诺、天马等对AMOLED的持续布局,AMOLED渗透率不断增长。根据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市场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8.8亿片,同比增长27.0%,另根据Omdia预估,AMOLED智能手机的需求将持续增长。随着其他应用的提升,AMOLED显示驱动芯片市场在2028年前将保持双位数的增长。同时国内AMOLED产能的持续释放及其向低阶产品市场的不断渗透,也成为了推动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电子制造业快速发展,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推出了一系列法规和产业政策推动行业的发展,同时在税务、技术、人才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利支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93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27.7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6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5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华凯、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逸莲及杨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天职国际的审计报酬是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过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5,294,774.3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586,661.4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451,864.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451,864.40元。 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18,903,728.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024年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7.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2769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228.8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3405014477080000296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811230101130092097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8916007880110000163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32250198883600007495本期已销户。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6%。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金额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使用。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结项的募投项目均已顺利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资金节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密度微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37.46万元,其中待支付给供应商金额353.94万元,预计节余资金683.52万元,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250.70万元,其中待支付给供应商金额6,568.51万元,预计节余资金2,682.19万元,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二期封测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50.40万元,其中待支付给供应商金额888.02万元,预计节余资金62.38万元,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颀中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5: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累计实现效益-8,603.59万元,承诺的累计效益为7,146.59万元;主要系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限于设备境外采购及供应商的产能因素,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且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受此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延缓。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9月完成,延期至2024年12月,目前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2024年未能实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滚存未分配的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结构,建立并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与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整体持续稳定且健康的发展。 鉴于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依法对于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连,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基于“高精度显示驱动芯片封装及测试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的审计服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关联监事朱雪君女士是利益相关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5.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8,500,000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3《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12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12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⑥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⑦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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