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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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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上述议案的7全称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2)议案8的全称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议案9的全称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4)议案10的全称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5)议案11的全称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6)议案14的全称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唐娅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2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将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4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希荻微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343,135,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9,078,313.20元(不含增值税)后,希荻微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244,057,386.80元,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内。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中的研发费用3,902.13万元调整至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并将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0月延长至2025年10月。
  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4月。
  公司于2024年1月取得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动工建设。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桩基础工程建设。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公司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96.9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9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4108号)。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已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17,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决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将17,500.00万元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15,473.57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1,000股,累计支付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4,620.8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8.53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4,196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7,537.4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合计50,010,000.00元,累计实际支付的回购金额42,202,158.3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未使用部分7,813,281.28元(包含利息收入5,439.65元)已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转回后产生利息收入3,049.20元尚在回购专用证券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尚在建设中,不产生效益。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情况。项目投入用于建设研发用办公场所、升级研发设备、改善研发基础条件,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巩固了公司的技术实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投资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 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中的研发费用3,902.13万元调整至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注2:由于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所涉及政府规划、审批等前置必备程序较多及流程较长,公司直至2024年1月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动工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进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桩基础工程建设。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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