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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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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83 公司简称:锦江航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末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706,560.00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2,353,2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059,76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4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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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据IMF预测,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3.2%,商品贸易增长高于预期促使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回升,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2024年世界集装箱货运总量预计同比增长5.9%;国际集装箱船队增速虽继续保持高位,但受红海危机船舶绕航等持续影响,新增运力冲击得到有效缓解。受供需关系影响,全球集装箱海运运费大幅上涨,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2024年均值同比上涨65.43%。
  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2024年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区域内航线货运量增速分别为6.79%、6.47%和4.60%,集装箱海运需求呈现较快恢复态势。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区域内航线完成的货运量分别为8,583万TEU、3,623万TEU和6,524万TEU,占世界集装箱货运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0.36%、17.04%和30.68%,亚洲区域内航线在世界集装箱运输市场中仍占较大比重。船舶订单方面,根据Alphaliner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新船交付运力达历史新高,共计293.07万TEU;其中,亚洲区域集装箱运输船舶主力船型为3,000TEU及以下船型,该船型2024年交付运力为35.95万TEU,占全球新交付运力的12.27%。
  (二)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总体情况
  2024年亚洲地区继续成为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据IMF预测,2024年亚太地区经济增长为4.6%,东南亚区域仍保持经济高增速,其中越南经济增速7.09%、马来西亚经济增速5.1%,成为引领东南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2024年亚洲集装箱海运市场呈现回暖态势,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亚洲区域内集装箱海运贸易量同比增长4.6%,亚洲仍然是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中最具活力的细分区域。
  东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关系相对稳定,2024年中国与日本贸易总值达2.19万亿元,贸易总值虽有所下滑但仍维持较大的总量规模。两岸间集装箱航运市场竞争格局稳定,贸易往来保持了一定的活跃度,2024年两岸间贸易总值达2.08万亿元。由于以上区域航运市场较为成熟稳定,运价波动相对较小。东南亚区域受“‘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利好影响,贸易活跃度持续提升,202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达6.99万亿元,同比增长9.0%,贸易活跃叠加红海危机对东南亚区域运力的递延效应,东南亚航线运价水平同比上涨,中国出口至东南亚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2024年均值同比上涨58.65%。
  随着东南亚港口、航道、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东南亚区域将日益成为全球供应链中重要的一环。目前产业链转移的加速叠加区域间关税政策的利好因素,东南亚各国在亚洲区域的贸易联动不断加强,有效拉动了区域间运输需求。根据日本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日本对东盟国家贸易总值复合增长率达7.1%,区域间贸易量的增长为区域航运业务发展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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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走势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大连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公司将精品服务理念复制于东南亚区域,开设海防丝路快航、泰越丝路快航、泰越快线等“丝路快航”系列精品航线,并实现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公司延伸服务触角至新兴区域,开设南亚及中东航线,进一步织密亚洲区域服务网络,把握新兴市场增长机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经营50艘船舶,包括26艘自有船舶和24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5.3万TEU。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5位,中国大陆集装箱班轮公司第8位。2024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行业第一。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等奖项。公司被授予“全国5A级物流企业”,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6,977.04万元,同比增长13.36%;实现归母净利润102,063.97万元,同比增长37.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前述“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海丰、陈岚、陈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1.沈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沈伟回避表决。
  2.杨海丰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杨海丰回避表决。
  3.陈岚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岚回避表决。
  4.何彦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何彦回避表决。
  5.陈燕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燕回避表决。
  6.方海城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方海城回避表决。
  7.邱倩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赵小兵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蒋巍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李伽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汪蕊莹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庄晓晴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陆荣鹤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周卫东2024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中2024年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六)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十)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8元(含税)。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0,639,699.50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0,418,833.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706,560.00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2,353,2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5,059,76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46%。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本年度为预计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项目内容为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
  ● 新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投资总额131,400.00万元,项目内容为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本金115,431.45万元及利息收益。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8年12月。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未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公司高度关注市场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本金115,431.4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52.86%)连同累计利息收益2,940.69万元,共计118,372.14万元(具体以实施变更时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考虑到利息收入等影响因素,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如有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投资总额190,767.6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5,431.45万元,用于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由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近年来,受航运行业盈利改善、船舶技术更新、环保政策调整及船厂产能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装箱造船行业维持在较高景气度区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8年12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尚未实施。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提升亚洲区域贸易增长活力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持续深化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不断升级、产业链向东南亚区域转移,“政策+市场”的双轮驱动进一步激发亚洲区域,特别是东南亚区域的经贸活力。
  2020年至2024年期间,东盟继续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上述期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复合增长率达10.2%。202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6.99万亿元,同比增长9.0%。此外,2019年至2024年日本与东盟贸易总值复合增长率达7.1%,同样呈现了较好的增长态势。公司深耕亚洲区域市场,区域贸易量的持续增长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业务布局以及模式创新。
  随着产业链加速转移过程中对于供应链安全稳定需求的提升、货物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东南亚基建设施的完善,市场对于精品服务理念与需求会逐步释放,精品服务会有较大增长潜力。
  2.适配运力助力精品航线嫁接,进一步增厚差异化竞争优势
  2019年以来,公司加速拓展东南亚区域航线布局,并铺设自营网点延伸服务触角,着力打造公司东南亚航线第二增长极。与此同时,公司凭借东北亚航线积累的精品服务经验,在东南亚区域进行精品航线嫁接、复制,陆续打造海防丝路快航、泰越丝路快航、泰越快线等东南亚区域精品航线,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在区域市场内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1,800TEU曼谷型船舶系东南亚区域航线的主流船舶,1,100TEU船型因为其灵活性较高,适用于东南亚区域点对点航线及东北亚-东南亚区间近程航线的运输。本次调整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的部分船型,可满足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的航线拓展需求,改善公司现有东南亚航线的运力结构;此外,也有助于公司在东南亚区域精品航线的复制及区域间的航线联动,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建设内容购置“6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2,400TEU型集装箱船舶”变更为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情况
  1.新项目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2.新项目内容: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
  3.新项目实施主体: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4.新项目投资方案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18,372.14万元用于购置4艘1,800TEU型集装箱船舶、2艘1,100TEU型集装箱船舶,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也可以投入到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契合“‘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具备持续发展动力
  自2022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为中国与RCEP重要参与成员东盟各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注入了强劲动力,东南亚也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重点和优先地区。随着RCEP不断深化,将使其朝着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更高标准的方向演进,这也会使得RCEP成员之间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合作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为亚洲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合作和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区域内各国产业合作、贸易投资合作不断深化,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聚拓东南亚航线市场,进而探索航线精品服务的嫁接。以上因素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较好的市场环境。
  2.精品航线服务打开东南亚增量市场空间
  东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当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市场价格竞争较为充分、市场集中度较低。同时,该市场服务同质化较为明显,精品服务理念与需求尚未完全释放,差异化服务仍处于蓝海阶段。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东南亚航线会愈趋成熟稳定,市场高品质服务需求会逐步释放,精品服务会有较大增长潜力。
  2023年以来,公司陆续打造海防丝路快航、泰越丝路快航等“丝路快航”精品航线,2024年开设泰越快线,公司东南亚精品航线服务能力已经受到行业认可。未来,公司将不断开拓和完善航线布局,通过嫁接精品航线服务,进一步打开东南亚市场增量空间。
  3.公司网点布局丰富,具备增加运力能力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航线网络覆盖面广、班期稳定,具有稳定且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稳步拓展包括泰国、越南、菲律宾及印尼等东南亚区域的网点布局,并进一步将航线延伸至印度、中东等新兴区域。
  截至目前,公司已布局28个境内外服务网点,配套航线的服务网点为班轮运输服务、进出口货量揽取提供了保障,服务触角延伸的同时也将精品服务理念贯穿到境内外网点,促进公司更加高效、灵敏地应对市场变化。因此,公司存在补充和提高自有运力的需求,亦具备增加运力的运营能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目前,东南亚市场仍然是航运业中最好的细分赛道之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为该地区贡献着可观的海运增量。与东北亚成熟型市场不同,东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当前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市场存量大、增速快,同时东南亚地区连接三大洲两大洋,地理位置优越,港口资源丰富,港口基础设施的便利化也为东南亚航运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强支撑。
  据IMF预测,2025年全球经济增速预计为3.33%,亚洲经济增速预计为4.4%,亚洲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速预计为5.1%。东南亚区域继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速,其中,越南经济增速6.1%、印度尼西亚经济增速5.1%、马来西亚经济增速4.4%,成为引领东南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
  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2025年-2030年,东盟地区仍将保持不低于4%的发展增速,为中国与东盟之间、日本与东盟之间的航运贸易带来较好的增量。
  (二)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募投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动、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加强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最大程度降低有关风险事项对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不利影响。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5年3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拟选举沈伟、陈岚、姜丽丽、吴常虹、陈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拟选举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韩国敏、管一民、黄顺刚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鉴于第二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公司治理平稳过渡,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接任为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及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公司本次换届选举中监事会暂不换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伟,男,1969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龙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港集团办公室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党委书记、董事长。
  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岚,女,1975年8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港集团港口业务受理中心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市场发展中心总经理,锦江航运董事。
  陈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上港集团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姜丽丽,女,1983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
  姜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上港集团任职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吴常虹,女,1978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港集团人事组织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上港集团人事组织部副总经理。
  吴常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上港集团任职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陈燕,女,1976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锦江有限副总经理,锦江航运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锦江航运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6.韩国敏,男,1957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船长、高级经营师。历任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日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等职。目前已退休。现任锦江航运独立董事。
  韩国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7.管一民,男,1950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目前已退休。现任锦江航运独立董事、上海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管一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8.黄顺刚,男,1950年2月生,汉族,群众,本科学历,律师、仲裁员。历任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律师等职。现任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锦江航运独立董事。
  黄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贲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的议案》
  1、刘贲2024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刘贲回避表决。
  2、范怡茹2024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范怡茹回避表决。
  3、张彦2024年薪酬情况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张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事务所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事务所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事务所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
  普华永道事务所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事务所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事务所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2.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2025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普华永道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跟进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讨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杨海丰、陈岚、陈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2025年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2024年期末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9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3.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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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5.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6.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7.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
  8.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17,194.3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6,806,394.3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53,688,084.5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83,094,735.49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770,593,349.01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益净额及手续费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专项报告批准报出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099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航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均投入募投项目。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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