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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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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8,326,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核心业务是轨道交通的勘察设计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情况
  交通强国持续释放市场需求。我国轨道交通行业正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随着交通强国战略深入推进,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进一步释放轨道交通投资需求。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开辟多元增长空间。城市轨道交通、城际轨道交通及站城一体化作为都市圈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背景下,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数字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化工具的发展为推进参数化、智能化设计提供了坚实基础,实现从BIM深度应用到AI精准赋能,数字化与智能化成为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双碳”建设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在轨道交通行业推进节能降碳、减振降噪技术应用,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为轨道交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构建行业发展新局面。轨道交通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新”背景下,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将为轨道交通行业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一带一路”打开新的增长空间。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高质量落地、形成示范性合作成果的目标任务为行业打开新的增长空间。
  低空经济发展激发新业务发展机遇。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逐步释放为工程咨询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动能。
  全过程咨询为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思路。高质量推进全过程咨询产业发展,推进勘察设计企业向产业链前后延伸,在行业内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为工程咨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的工程咨询行业,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咨询行业具有较高的资质壁垒、技术及人才壁垒、项目经验壁垒等,进入本行业有较高门槛,呈现市场集中度高、但龙头企业之间竞争较为激烈的特点。公司作为国内首家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咨询为主业的A股上市公司,拥有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甲级测绘等行业最高资质以及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评价等资质,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设计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在业务技术、科研创新、服务品牌和市场占有率方面位居国内前列,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承担项目(含已开通和在建)包含地铁、轻轨、城际轨道交通、国铁、现代有轨电车、自动导轨系统、中低速磁悬浮等多种类型;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市政项目;城市综合体、地铁上盖物业开发等大型民用建筑项目;多个城市的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交通枢纽等重大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 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公司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因时间限制,于提交时点无法取得当天的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此处为2025年3月2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是公司对标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关键之年。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党纪学习主题教育,聚焦战略目标,加快发展步伐,全体员工团结奋进,高质量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一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9%;利润总额5.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3%;净利润5.01亿元,首次突破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25%,较上年同期增加0.36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1.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89%;
  一一全力保障9条总体线路高质量开通,是公司成立以来开通承担总体线路最多的年份;有序开展全国50个城市30条总体总包和设计总承包线路以及11条咨询线路的设计任务;
  一一深耕核心业务,中标关中城市群富平(阎良)至咸阳机场铁路设计总承包项目,重点推进拓展广州、南昌、苏州、福州等城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持续多元经营,拓展非轨道交通领域节能改造项目;布局低空经济,研究打造“轨道+低空”多元化新业态;稳步拓展海外业务,首获港铁高低压改造项目设计工作,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一一年内获各项荣誉265项,获政府科技奖4项,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项,获部级、省级社会科技特等奖、一等奖合计31项,国务院“科改企业”专项评估荣获优秀评级,进一步落实科研创新转化;
  一一持续推进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作,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落地实施上市后首轮股权激励计划,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赋能、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高度重视投资者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一顺利搬迁进驻地铁设计大厦,采用自主研发先进能源管理系统,打造广州地区第一栋近零能耗高层建筑,改善科研办公环境,激发广大员工工作热情,凝聚团结奋进强大力量,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2025年,公司将认真检视十四五战略规划目标,围绕“设计+数字科技”发展战略,加速多元业务培育,加快“新赛道”拓展布局,推进参数化设计进程,全面提升设计本质安全,控本增效和资本运作以促进市值稳步增长。公司将充分发挥总体总包及“设计龙头”作用,重点保障广州轨道交通和大湾区城际多条线路同步开工与开通以及新一轮建设规划的任务目标,统筹开展各地生产任务,提升设计品质、加强科研创新、完善公司治理,全力以赴完成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等具体情况,请阅读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3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927,607.32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91,140,543.9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994,775.63元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4,209,863.80元(含结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母公司单体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98,228,108.79元;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326,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195,996,911.04元,母公司结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529,984,843.9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95,996,911.04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95,996,911.0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84%。
  4.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95,996,911.04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72,006,311.04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9.65%,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
  注:其他流动资产:待认证进项税、增值税留抵税额。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2024年前三季度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2024年10-12月(以下简称“本期”)对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期计提2024年第四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281,578.85元,其中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92,160.00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622,634.82元,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4,681,678.04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80,109.33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9,549,535.32元。2024年1-12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26,063,685.82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9.19%。明细如下表:
  ■
  注:上表中负数表示冲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26,063,685.82元,减少公司2024年1-12月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126,063,685.82元,已计入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570,812,673.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1,927,607.32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在价值在线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二、交流网址:价值在线(https://eseb.cn/1n0m2IDZjSo)
  三、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总经理雷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曹云明先生、财务总监温路平先生、董事会秘书许维先生。
  四、问题征集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前访问https://eseb.cn/1n0m2IDZjS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6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拟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6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亿元,期限不超三年,授信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其中保函额度1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开立非融资性保函。
  二、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1亿元,期限一年。
  三、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业务等。
  四、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办理相关非融性保证业务项下保函业务、流动贷款业务等。
  五、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二年。
  六、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三年。授信用途为公司经营。
  七、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期限二年。
  八、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二年。授信用途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贷款业务等。
  九、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期限三年。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和存单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理等。
  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期限一年。
  十一、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二年。
  十二、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用途为办理相关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工程项下非融资性保函、信贷证明。
  十三、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四、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包括保函和流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五、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包括保函和流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六、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各品种不划分具体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七、公司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用途为境内外银行流贷、融资租赁+信用证/银承/商承等业务。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申请计划金额的前提下,签署上述授信和非融性保证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3人,分别为雷振宇先生、王建先生、李曼莹女士),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就该事项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师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建、李曼莹、王鉴在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按照可能新签合同额的上限进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受各类因素影响,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具有一定合理性,新签合同额未超出预计关联交易新签合同额。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确认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利益相关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迪军、雷振宇、廖景回避了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不超过该议案授信额度申请计划金额的前提下,签署授信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贺利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贺利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雷振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雷振宇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
  贺利工先生简历
  贺利工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曾任本公司工程师、高级设计师、副部长、所长、副总工程师、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任广州中车时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科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穗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利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1,163股(持股比例0.0174%),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公司股票期权30,499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5.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4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13A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联系电话:020-82871427
  电子邮箱:xxpl@dtsj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13A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3
  2、投票简称:地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2人,为方思源先生、陈瑜女士),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思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方思源、陈瑜在交易对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28.75万元(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1,077.79万元(均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0年11月,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本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合计51.39万元,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目前,结余利息74.6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在2024年度与公司关联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14,639.66万元,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78,697.37万元;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8,500.00万元,与关联方新签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306,5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李曼莹、王鉴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实际发生口径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8,500.00万元。
  具体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合同签订口径
  预计2024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与关联方新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不超过306,500.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实际发生口径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额114,63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发生采购关联方商品/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超出原预计额度,但未超过同一控制主体下各交易类别预计总额。
  2.合同签订口径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新签关联交易合同总额78,697.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智成
  注册资本:5,842,539.67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60,991,863.18万元,净资产28,098,471.3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804,161.71万元,净利润-120,948.94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具有相应资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完成上述关联交易。
  (二)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青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道金园路1号1-311铺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868,637.23万元,净资产793,080.0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芳白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31号155房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938,267.57万元,净资产582,000.0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广花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广东南中城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中路8号汇景东方花园雁鸣居39幢三层之一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593,390.29万元,净资产537,858.0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东南中城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东南中城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运输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4-201铺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5,042,179.23万元,净资产3,731,059.97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7,044.36万元,净利润-31,162.12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广州市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洪亮
  注册资本:516,18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1701室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357,174.30万元,净资产513,488.97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29.54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市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市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飞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培贤东路16号202号铺之十二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93,829.13万元,净资产30,209.04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62,488.98万元,净利润204.54万元。(单体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东
  注册资本:3,2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大院自编四号楼2、3层(仅限办公用途)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27,002.97万元,净资产11,290.8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7,250.50万元,净利润1,932.9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销售/提供服务
  关联销售/提供服务主要是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服务。关联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报价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用直接委托谈判方式确定相应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关联采购/接受服务
  关联采购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物业管理、保洁绿化服务等其他服务。关联采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购关联方服务,关联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关联租赁
  关联租赁主要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持办公场地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持续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并支付租赁费用。关联租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在预计金额内,根据实际项目确定具体金额并签署协议,交易价格及交易总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投资建设主体,具有大量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采购需求,公司作为一家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从事勘察设计、规划咨询等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之一,总部地处广州,在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承接业务,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也不存在单纯依赖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企业关联交易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按照可能新签合同额的上限进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受各类因素影响,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具有一定合理性,新签合同额未超出预计关联交易新签合同额。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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