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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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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41 公司简称:兴发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103,255,126股计算,预计分配现金红利1,103,255,126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68.89%,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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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作为国内磷化工行业龙头企业,始终专注于精细磷化工发展主线,积极探索磷、硅、硫、盐、氟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条,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资源能源为基础、精细化工为主导、关联产业相配套”的产业格局,当前正加快向科技型绿色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磷矿石、特种化学品、农药产品、有机硅系列产品、肥料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农业、集成电路、汽车、建筑、化学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坚持精益运营、质量为本原则,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配备一流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验检测仪器,强化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和适用性水平;坚持效益导向,落实产供销一体化管控,统筹各项生产要素配置,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工程,为市场提供卓越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市场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磷矿石、煤炭、金属硅、纯碱、硫磺、甲醇等。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积累了一批优质供应商,同时加强计划、采购、制造、物流等全链条管理,着力提升供应商、制造商、仓储、物流、渠道商之间的协同水平;在业务操作方面,公司采购部门对原材料市场持续保持关注,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动态优化采购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公平透明,科学合理。
  3.销售模式
  公司磷矿石、特种化学品、有机硅系列产品主要向下游厂家直接销售。农药、磷肥则采取了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农药原药主要向大型跨国制剂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磷酸一铵主要向国内复合肥生产企业直接销售;农药制剂及磷酸二铵主要向下游拥有成熟渠道的经销商销售。
  (三)主要产品行业情况
  1.磷矿石
  依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全球探明磷矿石基础储量约670亿吨,其中80%以上集中在摩洛哥及其它北非地区。我国磷矿资源排名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已探明经济储量约32.4亿吨,但平均品位相对较低。国内磷矿资源主要集中在湖北、云南、贵州、四川等省份,磷矿开采及深加工企业主要围绕磷矿资源聚集地分布。
  公司在国内磷矿石行业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磷矿资源储量及产能居行业前列。截至目前,公司拥有采矿权的磷矿资源储量约3.95亿吨,公司还持有荆州荆化(拥有磷矿探明储量2.89亿吨,目前处于探转采阶段)70%股权,持有桥沟矿业(拥有磷矿探明储量1.88亿吨,目前处于探转采阶段)5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湖北吉星持有宜安实业(拥有磷矿探明储量3.15亿吨,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处于采矿工程建设阶段)26%股权,与万华化学合资成立的兴华矿业(公司持股45%)已竞得远安县杨柳东矿区磷矿探矿权(该矿区推断资源量约1.56亿吨),公司磷矿石设计产能为585万吨/年。二是磷矿开采技术业内先进。公司与中蓝连海设计院、武汉工程大学等科研院所联合开发的厚大缓倾斜磷矿体开采关键技术,成功破解了复杂地质条件下厚大缓倾斜磷矿体开采难题,有效提高了回采率;开发出两步骤回采嗣后充填采矿技术和锚杆锚网锚索联合控顶技术,消除了矿山采空区的安全隐患;拥有重介质选矿、色选、光电选矿和浮选等磷矿综合利用装置,能够有效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的经济效益。三是绿色矿山建设全国领先,截至目前公司拥有6个磷矿采矿权,其中5座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省级绿色矿山。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国内磷矿石总产量约为11,353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7.56%;今年以来,磷矿石价格相对稳定,28%品位磷矿石船板价格维持在960元/吨左右。
  2.特种化学品
  特种化学品属于高端精细化工产品,通常指技术含量高、产量小的化学品类,包含了特种聚合物、电子化学品、表面活性剂、香精香料、特种涂料、各类添加剂等主要类型。从细分的特种化学品市场看,特种聚合物、电子化学品、工业清洁品、表面活性剂、香精香料、建筑化学品这六细分领域大约占据了全球45%的消费份额,剩下主要的细分领域包括水溶性聚合物、石油化工催化剂、特种涂料、各类添加剂(包括食品、塑料、饲料、润滑油等各类添加剂),以及各类化学品(如造纸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纺织化学品、水处理化学品)以及助剂等。
  中国是特种化学品的最大消费国,占全球市场大约三成,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美元,第二至第四大消费市场分别为北美(包含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西欧、日本。相对于大宗化学品而言,特种化学品行业受周期性影响相对较小,盈利性稳定且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预计未来几年特种化学品市场需求仍将稳定成长。
  公司特种化学品主要包括电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油田、水处理、医药等领域的多种精细化学品和助剂。
  (1)电子化学品。
  电子化学品是全球第二大特种化学品,是在电子元件和产品制造、硅晶片和集成电路(IC)、IC封装以及印刷电路板(PCB)的生产和组装的加工步骤中广泛使用的高度复杂的特种化学品。
  全球电子化学品先进技术主要由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掌握。随着我国全面推行“卡脖子”关键技术自主攻关,半导体芯片、显示面板等产业国内发展迅速,基于供应链安全考虑,国内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企业也积极导入国产电子化学品供应商,为国内电子化学品企业带来了良好发展契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经过10多年发展,目前已建成6万吨/年电子级磷酸、10万吨/年电子级硫酸、3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5.4万吨/年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以及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产能,产能规模居行业前列,产品质量总体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已实现中芯国际、华虹集团、SK海力士、长江存储等多家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客户的批量供应。
  目前兴福电子正在推进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电子级双氧水扩建等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微电子新材料产业发展动能。
  2024年,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等产品受市场竞争等影响价格均有所下降,但公司通过产能释放、成本控制等措施,促使产品整体毛利率与上年基本持平。
  (2)食品添加剂。
  公司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食品级磷酸和磷酸盐,其中食品级磷酸盐产能超过15万吨/年,是国内食品级磷酸盐门类最全、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精细磷酸盐领域积累了较强的技术能力,多项技术荣获中国石化联合会、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并参与了食品级三聚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多项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
  2024年,食品级磷酸盐价格整体波动幅度不大,以食品级三聚磷酸钠为例,1-5月在1-1.02万元/吨附近小幅波动,6-7月,因黄磷等原材料价格下跌,产品价格下跌至0.95万元/吨,8-11月,黄磷价格振荡上行,带动产品价格上涨并稳定在1.02万元/吨,12月受原材料价格下跌影响,产品价格下跌至0.98万元/吨。
  3.农药产品
  公司农药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原药与制剂、百草枯原药与制剂、2,4-滴、烟嘧磺隆、咪草烟原药等,其中草甘膦系列占农药收入的95.21%。草甘膦是全球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品种,约占全球除草剂市场30%份额。2024年全球草甘膦原药产能约为118.3万吨,生产企业总计在10家左右,其中拜耳拥有产能约37万吨/年,剩余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草甘膦合成工艺主要包括甘氨酸法和亚氨基二乙酸法,国内企业多采用甘氨酸法工艺。随着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增加以及百草枯等除草剂逐渐退出市场,草甘膦市场需求仍有增长空间。
  公司现有23万吨/年草甘膦原药产能,产能规模居国内第一,配套制剂产能10.1万吨/年。通过多年发展,公司掌握了先进的草甘膦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技术,综合实力居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泰盛公司独家制定的草甘膦原药国际标准FAO Specification 284/TC成功通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国际标准评审并正式发布,为中国首家。
  2024年1-2月受部分工厂陆续复产出货,市场供应充足,叠加下游需求疲软,观望情绪浓厚影响,2月底草甘膦价格跌至2.55万元/吨。3-4月,受国内外需求增长影响,叠加上游原材料黄磷、甲醇、甘氨酸等价格上涨,成本端支撑有力,4月底草甘膦价格涨至2.6万元/吨。5-6月,受海运运力紧张、航运费用高位等影响,下游海外客户采购积极性受限,草甘膦价格下行至2.5万元/吨。7-8月,需求端表现疲软,内外贸市场成交不佳,草甘膦价格小幅下跌至2.45万元/吨。9月,受国内同行企业发布调价函且相继落地影响,下游询单回暖,至9月底草甘膦价格上涨至2.6万元/吨。10-12月,受美联储降息等因素影响,下游采购积极性受挫,需求端延续疲态,至12月底草甘膦价格下跌至2.35万元/吨。
  4.有机硅系列产品
  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汽车、电力、医疗、新能源、通信电子等行业对有机硅材料的旺盛需求,我国有机硅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高性能化工新材料领域中的重要支柱产业。目前国内外均采用直接法工艺,通过硅粉、氯甲烷合成,然后经过水解、裂解等工序得到环状聚硅氧烷DMC或D3、D4等中间体。中间体通过聚合,并添加无机填料或改性助剂得到终端产品,包括硅橡胶、硅油、硅烷偶联剂和硅树脂四个大类。截至2024年底,全球有机硅单体产能约896万吨,同比增长15.46%,我国有机硅单体产能约682万吨,同比增长19.86%。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发展,有机硅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拓宽,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有机硅消费量将保持增长态势。
  公司现有有机硅单体设计产能60万吨/年,配套110胶12万吨/年、107胶12万吨/年、密封胶6万吨/年、硅油5.6万吨/年,在建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其中5万吨/年光伏胶、1万吨/年液体硅橡胶已建成)、2,200吨/年有机硅微胶囊(其中一期550吨/年已建成投产)。基于掌握的先进生产工艺以及宜昌园区草甘膦装置的有效协同,公司有机硅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居国内前列。
  2024年1-2月,国内DMC价格呈现先涨后跌的走势,2月末受下游需求短暂恢复影响,有机硅DMC市场价格上涨至1.61万元/吨。3月,因行业开工率上升以及需求端持续弱化,DMC价格持续下跌,至4月底跌至1.3万元/吨。5-6月,下游企业以刚需采购为主,截至6月底DMC价格小幅上涨至1.35万元/吨。7月,受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及下游需求不足影响,DMC价格下跌至1.3万元/吨。8-9月,受行业整体开工率下滑以及同行企业报价上调影响,DMC价格上涨至1.4万元/吨。10-11月,市场开工相对偏高,下游备货积极性不足,DMC价格下跌至1.25万元/吨。12月,下游需求小幅上行,DMC价格回升至1.3万元/吨。
  5.肥料
  磷肥属于农作物的基础用肥之一,其中磷酸二铵对磷矿资源依赖性强,产业集中度高。国内磷酸一铵、二铵产能超过4,000万吨,约占全球产能的一半,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云贵川鄂”等磷矿资源聚集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都兴发现有磷铵产能100万吨/年,配套湿法磷酸(折百)产能68万吨/年、精制净化磷酸(折百)产能15万吨/年、硫酸产能200万吨/年、合成氨产能40万吨/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兴发拥有复合肥产能40万吨/年。
  2024年1-4月,受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磷酸一铵、二铵价格较上年底略有下跌,至4月底分别为3,500元/吨、3,900元/吨;自5月起,受北方夏季肥市场需求端有力支撑,叠加磷矿石、液氨及硫酸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磷酸一铵市场价格逐月上涨,6月底涨至约3,800元/吨。7月,受磷酸等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磷酸一铵价格小幅上涨至3,900元/吨。8-10月,受下游复合肥行业开工负荷下降、需求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磷酸一铵价格下跌至3,600元/吨。11-12月,因硫磺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磷酸一铵价格小幅上涨至3,700元/吨。5-10月磷酸二铵市场价格整体变化不大,在3,900元/吨左右;11-12月受下游冬储进展缓慢等因素影响,磷酸二铵价格下跌至3,800元/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83.96亿元,同比增长0.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1亿元,同比增长14.3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09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宜昌市外滩美爵酒店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国璋主持,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报全文和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7名现任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8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另外根据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领取报酬。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2025-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人民币2,724,145万元,美元24,270万元。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及借款的具体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琛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2025-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股东会通过2026-2027年度授信额度的决议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本考核方案的考核对象,故回避表决,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董事李国璋、程亚利、王杰、王琛、胡坤裔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7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1.特种化学品主要包括电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油田、水处理、医药等领域的其它精细化学品和助剂,下同;2.农药产品包括草甘膦原药与制剂、百草枯原药与制剂、2,4-滴、烟嘧磺隆、咪草烟原药等,下同;3.肥料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及复合肥产品,下同;4.有机硅系列产品包括DMC及下游深加工产品,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5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宜昌市兴发大厦3307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一致审议通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3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8,000,000股,实际发行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2,88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15,064,720元后,余额777,815,280元,已由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于2020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2,9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74,895,28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0060号)。
  2.2022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0,000元后,余额2,784,000,000元,由华英证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3,429,000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0,571,00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5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3,222.8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不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2024年1-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8,091.03万元,偿还补充流动资金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0,151.7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1.7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5.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35.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0日,公司、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变更,2022年3月16日,公司、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发”)、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变更,2023年11月20日,公司、华英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7日,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2022年11月11日,公司、兴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瑞佳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佳”)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支行及华英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2024年7月9日,公司、谷城兴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兴发”)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谷城支行及华英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70.3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1,250.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4.32万元(含银行存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1.72万元,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无须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3万吨/年液体硅橡胶项目及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107硅橡胶装置部分”的实际建设及产品市场行情变化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整体建成时间由2024年9月均调整为2026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及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有用于兴福电子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47,524.07万元,调整用于内蒙兴发建设的“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中的“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建设,兴福电子原募投项目计划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3)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
  2023年以来,受新增产能大规模投放,房地产、电子电器等下游需求持续疲软,叠加原材料金属硅价格大幅下跌致成本支撑减弱等多重因素影响,有机硅产品市场行情持续下滑,盈利能力大幅减弱。在供需结构失衡背景下,公司判断短期内有机硅市场行情难以有效复苏。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协同有序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及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延缓“内蒙兴发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中的“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建设,将用于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8,255.59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后续公司将结合有机硅市场发展形势,使用自有资金有序推动原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8)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9)。
  (二)关于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
  因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战略布局调整,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8万吨/年功能性硅橡胶项目”中的子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部分装置实施主体由兴瑞公司变更为湖北瑞佳,实施地点由宜昌市猇亭化工园变更为谷城县化工园及硅材料工业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益,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由谷城兴发对湖北瑞佳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谷城兴发继续存续,湖北瑞佳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注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5万吨/年光伏胶项目中的光伏胶装置部分”实施主体相应由湖北瑞佳变更为谷城兴发,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收购谷城兴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5)0100594号《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没有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355,546.63万元,是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中“3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硫酸子项目”和“1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双氧水子项目”已按计划建成投产,剩余“2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蚀刻液子项目”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后在对装置的清洗、浸润、调试过程中,因一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运行要求,经厂家更换后于2023年11月再次开展装置的清洗、浸润、调试工作。2024年3月,“2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蚀刻液子项目”投入运行,该项目产品2024年仍以客户测试为主,该子项目尚未实现预期效益;
  注3:“后坪200万吨/年磷矿选矿及管道输送项目”于2024年9月建成,截至2024年末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注4:“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5月建成,截至2024年末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注5:2024年,光伏胶行业新增产能较大,叠加房地产、电子电器等下游需求疲软,部分建筑密封胶生产企业转向光伏胶领域,加剧了光伏胶市场的产能过剩,光伏胶产品市场行情持续下滑,盈利能力大幅减弱,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1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025年3月2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中审众环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三)业务规模
  2023年经审计的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为201家,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上述客户中,7家为本公司同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8亿元,近3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夏才渠,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5年,2011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志雄,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8年,2007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年报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夏才渠、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志雄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近3年未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合计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持平。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0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宜昌市兴发大厦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龙主持,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年报全文和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2025年度监事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另外根据公司薪酬考核方案领取报酬。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技术骨干,有效调动管理、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均需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均需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
  至202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0-1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3313室
  邮编:443000
  邮箱:dmb@xingfagroup.com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胡秋林
  联系电话: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转债代码:11008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51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不含2024年度公司考核为不合格及基本合格人员)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兴发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688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29,688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与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2024年度公司考核为不合格及基本合格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9,6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9,688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51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拟认购的权益份额上限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参与对象不含2024年度公司考核为不合格及基本合格人员;
  2、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6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688万元,份额上限为29,688万份,具体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及购买情况确定,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并按比例归属权益至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于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持股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前,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将回避表决。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4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以及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等24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85,945万元人民币和24,270万美元额度的担保;为参股联营企业富彤化学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9,190.9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除湖北兴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晨公司”)股东江苏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兴晨公司49%股权进行反担保质押,富彤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彤化学”)将账面价值为6,329.52万元的自有机器设备及其股东宋仁学持有的857.48万股股权进行反担保质押外,其他被担保企业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25年3月2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经营发展,在充分考虑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影响后,公司拟为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等24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85,945万元人民币和24,270万美元额度的担保;为参股联营企业富彤化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担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
  上述担保的有关情况说明:1.公司对远安兴华磷化工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2.公司对兴晨公司的担保中,25,000万元为全额担保,7,650万元为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余为全额担保,其中兴晨公司以其股东江苏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兴晨公司49%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富彤化学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6,329.52万元的自有机器设备及其股东宋仁学持有的857.48万股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二)被担保人情况
  ■
  注:1.对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担保需经外汇管理局备案;2.上述单位总资产、净资产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个体报表数据,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为2024年个体报表数据;3.远安兴华磷化工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2024年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及担保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融资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被担保主体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偿还能力,相关风险可控。
  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1,376,165万元,实际在保余额788,757.67万元,其中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341,165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771,507.67万元;对参股企业及间接股东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17,25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担保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2025-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通过2026-2027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原已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未到期的,公司将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琛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2
  转债代码:110089 转债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7,733,764.6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103,255,12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103,255,126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8.89%。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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