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公司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综合考量如下方面: 1、 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2、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有较强合规风控能力; 3、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研究员,并能提供对公司投资管理有帮助的研究支持; 4、 具有充足的交易席位,有合格的交易服务能力,对交易规则变更解读理解到位等。 公司选择证券公司的程序为: 1、公司研究、投资、交易、运营、信息技术、监察稽核等部门根据上述评价标准确定拟合作券商名单,最终提交执委会审议通过后进入券商白名单,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需从白名单中选择; 2、基金管理人和选中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管理人的股东。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