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a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688)咨询。 基金列表如下: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长安鑫悦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长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长安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4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选择标准 1.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行为稳健规范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能力,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二)选择程序 投研部门遵照选择标准确定拟合作的证券公司,并经法律合规部、分管领导、督察长及总经理审核。 投研部门根据投资组合交易需要,起草协议并经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会签,经分管领导、督察长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由中央交易室、清算登记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办理交易单元租用或退租的相关手续。券商交易模式的相关经纪协议的签订和终止,比照执行。 投研部门根据各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情况及评估结果,拟订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计划,经法律合规部、相关分管领导及督察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中央交易室执行。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