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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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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5-L01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书面送达的(2025)粤执监6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执复449号执行裁定,向广东高院申请执行监督,广东高院立案审查。该案前期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17日、2022年5月6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4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12)、《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L03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L02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L02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6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0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1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1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58)。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1202B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76954P。
  法定代表人:李岩。
  被申请人(异议人、被执行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4幢15楼1521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389938X9。
  法定代表人:纪晓文。
  被执行人: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1号楼405-23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5929026053。
  法定代表人:林国忠。
  2、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请求
  (1)请求裁定驳回凯瑞德的全部异议请求,并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执复449号执行复议裁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4执异13号执行异议裁定。
  (2)请求裁定凯瑞德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案件受理情况
  广东高院出具(2025)粤执监6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对本案立案审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律师核查、梳理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公告、定期报告中就已知的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同时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核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最新核查情况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已由深圳中院做出(2024)粤03执复449号《执行裁定书》,维持福田区法院2024年2月22日做出的(2024)粤0304执异13号执行裁定,即裁定公司有关(2023)粤0304执恢3092号案件依照《凯瑞德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的异议成立,公司通过前期破产重整程序按照普通债权对本案判决债务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因此该裁定预计不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但现因本案被申请执行监督程序,最终裁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尚不确定是否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执监6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5-L01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04202300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40),并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52、2023-L056、2023-L061、2023-L070、2024-L003、2024-L007、2024-L013、2024-L024、2024-L026、2024-L027、2024-L030、2024-L039、2024-L047、2024-L050、2024-L057、2024-L059、2025-L015、2025-L017)。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经就前前任实控人吴联模、前任实控人张培峰涉及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报案并获得立案受理。因前前任实控人吴联模、前任实控人张培峰违法犯罪给公司造成的历史债务危机已经在2021年通过破产重整消除。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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