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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经逐项自查论证,认为本行符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上述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行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所持本行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将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行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发行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如下专项意见:本行编制的《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本行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八、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本行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本行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本行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行制定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 赞成:14反对:0 弃权:0 根据本行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本行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市场环境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等事项; (二)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或材料,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请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公司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六)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问询)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七)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新的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对此提出修改要求的情形下,进一步分析和论证本次发行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至第十二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本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拟通过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对本行进行战略投资(简称“本次战略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部基本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财政部本次战略投资的情况介绍 为巩固提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国家对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有序实施。财政部拟通过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对本行进行战略投资,本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财政部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5%。本次战略投资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有利于夯实本行资本基础,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服务能力;有利于带动更多长期资金、耐心资本,共同推动本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未持有本行的股份,不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财政部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审议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 本行监事会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发行事宜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本行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实施要件,本次发行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财政部基本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0日,本行与财政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财政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7,272,727,272股。本行已收到财政部就本次发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持有本行188,791,906,53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本行总股本的64.13%;汇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资管”)持有本行1,810,024,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61%;财政部未持有本行股份。 本次发行导致的权益变动前后,汇金公司、汇金资管、财政部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本行的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本行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财政部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行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本次发行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6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 至202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3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1、3、4、7、8、10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1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6、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和2025年3月30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则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二)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2),并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黄子芸 电话:8610-66593455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ir@bankofchina.com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0日 附件: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的形式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或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发行人向认购人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 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前述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人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4、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人及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认购人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人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认购人承诺,在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该等限售股份或限售股份衍生取得的股份。 3、认购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若限售承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认购人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2、《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应由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4、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5、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六)违约责任 1、《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股份认购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股票代码:601988.SH、3988.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机构代码:00001318-6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政部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国银行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1 按照工作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中,目前正按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第二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及一揽子增量政策支持,本次权益变动是为巩固提升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的具体举措。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中国银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高于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272,727,272股,占中国银行发行后总股本的8.48%,认购金额为165,000,000,000.00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票数量,认购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中国银行资本公积。 若中国银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国银行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中国银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国银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国银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国银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 中国银行A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经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5年3月30日,中国银行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中国银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除承销和买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投资类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银行之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中国银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中国银行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以及上交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要负责人:蓝佛安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要负责人:蓝佛安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要负责人:蓝佛安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4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贾祥森监事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经逐项自查论证,认为本行符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上述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行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3.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对象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0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行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规模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7,272,727,272股,不超过本行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若本行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总数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7.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限售期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9.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所持本行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将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行本次发行的方案以及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行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本行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本行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6、本行编制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30-17: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邮箱ir@bankofchina.com,或在会议召开时提问。本行将于投资者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说明会类型 投资者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会议网址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30-17: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会议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卓成文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30-17: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参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行邮箱ir@bankofchina.com,或在会议召开时提问。本行将于投资者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本行投资者关系团队,电子邮箱:ir@bankof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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