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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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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刘志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6115656
  传真:0769-22339904
  邮箱:Board-of-directors@ucap.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旋大厦9B座33层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刘志先生简历
  刘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交所主板董秘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等。2018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职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经理,2024年8月起任职于开普云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2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等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1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汪敏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总经理提交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结合公司董事会2024年实际运行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反映了公司2024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严妍女士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张喜芳、孙松涛、王懿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等级为谨慎型或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在总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
  同意董事会上述理财投资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及主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授信事项、签署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1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强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情况,制定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公司发展阶段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3票。
  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智算(宿迁)、北京开普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智算(宿迁)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向北京开普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及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授予尚未归属股份合计57,48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股份合计871,8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1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86,786.4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4,318,466.5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1,313,315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5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7,123,894.0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7,123,894.0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28.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公司发展阶段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旨在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并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认为,本次派息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1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2,52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13.344万股的1.862%。其中首次授予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18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5人,预留授予2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则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对应年度的考核指标一致。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谦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1)。
  (4)2022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开普云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15.81元/股,共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授予价格为15.81元/股,共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8)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情况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注1: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
  注2:价格为归属当期经过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注3: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在当次归属后的合计剩余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5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15名一类激励对象在进入归属期后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张喜芳、王懿、孙松涛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类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30%,第二类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公司将在进入归属期后为符合条件的15名一类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考核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采取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2025年3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520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0日
  2、归属数量:32,520股
  3、归属人数:1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5.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归属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开普云已就本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就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考核与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15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贺强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4、2023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
  5、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9日,以29.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34.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作废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12月20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授予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有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安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333,000股。
  (二)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情况
  本次归属期,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合计作废538,800股。具体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业绩补偿、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股份合计871,800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作废处理未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作废处理对应的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开普云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1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开普云智算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算(宿迁)”)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普”)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其中智算(宿迁)主要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等,北京开普主要用于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开发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同时,因智算(宿迁)为“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便宜智算(宿迁)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以及签署公司、智算(宿迁)、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等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已结项。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和智算(宿迁)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智算(宿迁)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其中智算(宿迁)主要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等,北京开普主要用于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开发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同时,因智算(宿迁)为“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便宜智算(宿迁)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以及签署公司、智算(宿迁)、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等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开普云智算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
  2、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智算(宿迁)、北京开普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其他募投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智算(宿迁)拟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前,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前述借款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以及签署公司、智算(宿迁)、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等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监管协议。
  2020年5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与国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智算(宿迁)、北京开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开普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智算(宿迁)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其中智算(宿迁)主要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等,北京开普主要用于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开发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智算(宿迁)、北京开普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智算(宿迁)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向北京开普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开普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2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28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现金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已结项。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现金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开普云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19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产品类型: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
  ● 理财额度:使用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28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理财产品的类型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四)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
  (六)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投资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21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对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开普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于2020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普”)与国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剩余605,476.78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不再使用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账号:44050177898600000750),并于近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的关于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2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对2023年度可比会计报表相关栏目列报金额做同口径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2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7、8、10、11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7、9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汪敏、东莞市政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卿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议案8.01回避表决,严妍对议案8.0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
  会务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769-86115656传真:0769-22339904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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