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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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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102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8,127.32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募集资金置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102号);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电机”)合计增资人民币62826.9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 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补充偿还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体拟使用的募投资金及增资安排如下: 单位:元 ■ 本次增资前后,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公司后续将依据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另行确定各全资子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增资方案。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佳电公司 公司名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213613403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成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营业期限:2000年6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佳电公司99.94%、0.06%股权,公司合计持有佳电公司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合计持有佳电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佳电公司主要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537,033.83万元,净资产210,948.80万元,营业收入323,923.91万元,净利润17,253.24万元。 (二)苏州佳电 公司名称: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588498603X 住所:太仓市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雪东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2年1月17日至2042年1月16日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苏州佳电99.24%、0.76%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苏州佳电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合计持有佳电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佳电主要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58,027.44万元,净资产34,053.62万元,营业收入67,397.42万元,净利润161.98万元。 (三)先进电机 公司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C27U0L2B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潘波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 营业期限:2022年11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先进电机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先进电机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先进电机主要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1,176.82万元,净资产6,859.09万元,营业收入8,471.90万元,净利润390.71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系落实《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规定的落实国有资本权益的需要,补充公司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全资子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计划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子公司后续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2,653.35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佳电公司、苏州佳电及先进电机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佳电公司、苏州佳电及先进电机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受让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时利”)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及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少数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注销佳时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佳时利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598207902L 4.法定代表人:刘汉成 5.注册资本:50万元 6.设立时间:2012年6月13日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佳时利100%股权。 8.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粮库社区) 9.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形象策划、创意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佳时利资产总额276.96 万元,净资产123.33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06万元。 二、注销佳时利的必要性分析 佳时利自设立至今,长期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按照上市公司“压减”工作相关要求,应进行清理退出。注销佳时利,有利于优化内部管理结构,能够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 三、股权转让及注销佳时利方案 本次注销佳时利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将佳时利持有的佳电公司及苏州佳电股权,按净资产价格非公开协议转让给公司,二是成立清算组,办理佳时利注销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价格:本次交易标的为佳电公司0.0639%股权及苏州佳电0.7647%股权,根据佳电公司及苏州佳电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佳电公司的净资产为2,109,488,002.27元,苏州佳电的净资产为340,536,161.46元。佳时利持有佳电公司股权的净资产价格为1,347,170.27元;佳时利持有苏州佳电股权的净资产价格为2,604,100.06元,合计3,951,270.33元。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建议上述两笔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951,270.33元。 四、注销佳时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间的转让,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本次注销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审计与风险、2025年第三次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全体审计与风险、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发表同意意见。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吸收合并公司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佳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1.名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213613403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380号 5.法定代表人:刘汉成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7.主要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361%,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0639%。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佳电公司资产总额537,033.83万元,负债总额326,085.03万元,净资产210,948.8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3,923.91万元,利润总额19,335.60万元。 (二)被合并方情况 1.名称: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00550455771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刘荣贵 6.经营范围:电机、屏蔽电泵、局部扇风机、自动控制系统制造与维修、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及客户服务;机电、防爆电气技术开发;电气成套设备销售及安装;以上商品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目录经营);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吉林佳电资产总额10,580.67万元,负债总额3,041.39万元,净资产7,539.2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万元,利润总额-690.83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佳电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吉林佳电净资产账面价值7,539.28万元作为吸收合并的价格。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 佳电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吉林佳电,吸收合并完成后,吉林佳电作为被吸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原吉林佳电的房产、土地资产,将作为公司今后发展所用。佳电公司作为存续方依法承继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二)相关安排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并基准日。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吸收合并事项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吸收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审批、公司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二)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公司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原有合并报表体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吸收合并价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佳电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吉林佳电净资产账面价值7,539.28万元作为吸收合并的价格。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审计与风险、2025年第三次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全体审计与风险、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发表同意意见。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健先生、王玺女士、周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拟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 人数量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清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已全部解锁),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清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汉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3月,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厂设备分厂副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刘汉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汉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汉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亨,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月,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汽发分厂副厂长、党总支书记;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 刘亨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晓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3月,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锅炉厂厂部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改办重组部副部长兼上市组组长;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部长;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核电事业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办公室)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能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晓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晓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强,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7年9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设备配套检修公司经理、售后服务处处长、项目服务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刘志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志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浩,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9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设计师、副总专业师、总专业师、副总工程师、产品设计部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海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黄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黄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健,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曾任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科负责人、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国际法学科导师组组长、国际仲裁导师组组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分委员会委员;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玺,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1月,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英国伦敦大学UCL博士后研究员;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科技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玺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玺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玺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洪发,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12月,大学本科,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公司工程师、副主任、主任职务;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公司副所长、书记职务;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海电科院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洪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洪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周洪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玉龙先生、朱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玉龙,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12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助理兼财务处处长,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哈电集团、哈电股份子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哈电融资租赁公司外部董事,哈电股份公司职工监事,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玉龙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玉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杨玉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宏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9月,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轻容分厂厂长、水冷壁分厂厂长、生产处处长、平山分厂厂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动力科贸有限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哈电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朱宏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宏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朱宏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王晓辉以通讯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695,216,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 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在股东、职工、供应商、客户、监管层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所做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刘清勇、刘汉成、刘亨、王晓辉、刘志强、黄浩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已离职)、蔡昌先生(已离职)、金惟伟先生(已离职)、杨健先生、王玺女士、周洪发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核查了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金惟伟、杨健、王玺、周洪发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形成总结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8、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9、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刘清勇、刘汉成、刘亨、王晓辉、刘志强、黄浩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科技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涉部分发行费用,现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补充偿还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8、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剥离清退低效无效资产,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公司拟受让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时利”)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注销佳时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公司开展非正常经营子企业清理处置工作,公司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佳电”)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为完成其清理处置工作,公司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吉林佳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杨健先生、王玺女士、周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考核结果》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工作,公司按照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契约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了逐一考评,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与效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6.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5月7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公司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5月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提案6、8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3.其中提案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5.其中提案12、13、14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6.其中提案12、13、14为逐项表决,子议案12.01-12.06、13.01-13.03、14.01-14.02需要逐项表决。 7.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8:30一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霞、韩钰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的情况说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关联监事肖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科技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决定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具有实施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补充偿还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8、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剥离清退低效无效资产,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公司拟受让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时利”)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注销佳时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公司开展非正常经营子企业清理处置工作,公司三级子公司佳电(吉林)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佳电”)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为完成其清理处置工作,公司拟计划由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吉林佳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杨玉龙先生、朱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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