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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95,216,65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产品业务范围及应用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有防爆电机、起重冶金电机、普通电机、智能电机、高效节能电机、永磁电机、轧机用变频同步电机、直流电机、湿绕组电机、屏蔽电机电泵、核电屏蔽式反应堆主冷却剂泵电机、核电轴封式反应堆主冷却剂泵机组、核电小堆主冷却剂泵、核电厂用各类电动机、核三级屏蔽泵、核电厂海水循环泵电机、高温气冷堆主氦风机、高温气冷堆氦气压缩机、电气控制及系统成套设备等,同时承接各类电机的节能改造、再制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煤炭、石油化工、起重冶金、水利电力、航空航天、管道输送、船舶等行业以及核电站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卓越驱动力。 (二)主要产品及应用型号 ■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通过“以销定采”模式,主要方式有:邀请招议标、协议/续订(招标基础)、询比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合作谈判、竞争性谈判。公司实施供应商管理,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链整体较为稳定。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通过“以销定产”、“定制化订单”模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设计、工艺准备和材料准备,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加工、装配试验,产品产成完工后包装发货。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通过“以需定销”模式,在全国主要城市均设有营销网点,渠道包括主机成套、最终用户直销、设计院总包等模式。客户群体涵盖机械煤炭、石油化工、起重冶金、水利电力、航空航天、管道输送、核电、船舶、矿山等。 (四)行业领先、技术创新、国产替代产品 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计划,研发的产品多次获得过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公司技术领先的产品情况简介: 1.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研制的YBX5全系列取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等相关认证,其中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公司积累几代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新一代产品,电机能效满足GB/T 18613中一级能效标准,并同时满足国际标准IEC60034-30中IE5效率指标。 2.YB3、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研制开发的YB3、YBX3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是结合公司以往制造高效电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与YB2系列电机相比,提高了功率密度,其中:YB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二级能效的要求;YBX3系列电机效率满足国家一级能效的要求。 3.YBKK系列高压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KK系列电机是公司立足于国际先进水平而开发的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该电机具有效率高、噪声低、外形美观、安全环保、运行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势,其各项性能指标可与国际先进公司的产品媲美,安装尺寸上能实现电机互换。 4.防爆同步电动机 公司是我国防爆同步电动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防爆同步电动机在近年来取得了喜人的业绩,承接了国内石化项目的绝大部分产品订货,其中10000kW-18p同步电机是目前国内最大的18p防爆同步电动机,该电动机采用增安型+正压外壳型的防爆型式,同时具备两种防爆形式的优点,可靠性更高;并具有高起动转矩低起动电流特性,采用单支撑结构,系统效率更高。 5.低温潜液电机 低温潜液电机的带绕组定子铁心与铸铝转子安装在潜液泵内并与低温介质直接接触,具有设计温度-192℃、工作温度-165℃工况下,介质气化量小、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等特点,适用于LNG、LEG、LPG介质的输送。公司LNG低温潜液电机已成功申请《船用高压低温潜液电机》专利,并获得授权。目前高、低压LNG产品公司均可生产制造,报告期内用户增订的新规格低温潜液电机已交付用户。 6.核电站用核级电机 K1类电机主要应用于压水堆核电站,是压水堆核电站中唯一鉴定类别为K1类的电机,此项目电机的研制成功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对核级设备国产化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研制的“华龙一号”安全级K3类10kV级电动机样机通过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行业鉴定,研制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国家核安全局通过了公司申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公司现已具备设计制造电压等级10kV、使用寿命60年的核级电机资质。 公司具备可以配合高精度要求产品生产的检验及自主完成整机流量试验的能力,拥有核主泵全流量、小流量试验台,能够独立完成承接的各大项目的全流量试验,所有试验均顺利完成并得到业主和核动力设计院的见证认可。 7.主氦风机 高温气冷堆是一种最新型的、具有固有安全特性的先进核反应堆,是我国自主研发的第四代核电技术。主氦风机是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核反应堆一回路唯一的动力设备,其功能是驱动一回路内的冷却剂一7.0MPa氦气,流经反应堆堆芯,在反应堆正常启动、功率运行和停堆等工况时,提供足够流量的氦气通过一回路系统,将反应堆堆芯产生的热量带走。产品为立式、电磁轴承支撑的变频调速机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主氦风机产品取得了国内“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证。2024年公司完成600MW高温气冷堆主氦风机系统试验台架验收,并完成氦气压缩机设备首台套产品交付。 8.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公司完成YZYPT900-2 10000kW刚性转子结构正压外壳型高压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机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新产品认证工作,并通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评审,该产品被评定为年度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同时也是国内目前最大功率的刚性转子结构2P电动机。 9.大功率屏蔽泵电机电动机 CAP1000屏蔽式核主泵电机技术是目前世界先进的第三代大型压水堆核电站主泵机组技术,拥有先进工艺,公司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在此基础上开发了目前世界最大功率的CAP1400屏蔽泵电机,该两种屏蔽电机是公司高附加值产品之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10.全密封一体化屏蔽泵 全密封一体化屏蔽泵是公司为我国首个多用途模块化小堆“玲龙一号”研制、开发的专有产品,该产品包含了公司在屏蔽泵方面的多项先进技术,可应用于陆地堆、浮动堆等多种场合,极具竞争优势。 11.轴封型核主泵机组 满足三代核电技术先进性的轴封型核主泵机组,运行安全稳定可靠,采用精密三级动压机械密封,泄露量安全可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核电产品“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现已为某核电站提供了轴封型核主泵,运行情况良好。 12.湿绕组电机 湿绕组电机是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上世纪80年代引进的专有产品之一,几十年间先后开发亚临界、超(超)临界,功率等级覆盖200-600kW的湿绕组电动机,已为国内外火电强制循环锅炉、石化领域提供了上百台(套)产器,具有较高产品竞争力。 13.长输管线电机 长输管线电机采用超高速正压防爆型无刷励磁隐极同步电动机,动装公司总结同步电动机研发及同类型发电、电动机研制经验,研制出适用产品,具有容量大、转速高等特点,电机转子采用隐极结构,安全可靠,直径小,转动惯量低,动态响应速度快。电机采用可倾瓦座式滑动轴承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形成最佳油楔,高速稳定性好,且轴承座具有良好的刚强度及减振性能,产品竞争优势明显。 14.矿山用磨机电机 动装公司磨机电机设计制造历史悠久,长期作为此领域的开拓者和引领者,多台各类型国内首台磨机电机,运行业绩数百台,规格覆盖范围广,功率400kW-9000kW。动装公司已完成国内首台9MW双驱磨机电机设计制造及试验验证。9MW双驱磨机电机解决了电机驱动平衡、驱动系统谐波影响、过载能力、整机模态分析、负荷偏差精度控制、双驱联调试验等关键技术,产品技术水平较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9,933.05万元,同比下降7.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647.92万元,同比下降35.78%,基本每股收益0.43元,同比下降35.79%。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 1,004,336.27万元,同比增长4.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33,619.83万元,同比增长4.51%。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刘亨、刘志强、黄浩为非独立董事;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玺、周洪发为独立董事,同时,独立董事蔡昌、金惟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而离任。2024年11月11日,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健为独立董事,同时,独立董事董惠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而离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 (二)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无变动。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4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 ■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审议年报、修改章程、定向增发、制度修订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等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新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目前,共下设战略与科技、审计与风险、提名、薪酬与考核、可持续发展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补王玺女士、周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离任生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为了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增补王玺女士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周洪发先生为战略与科技、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增补杨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选举第九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刘清勇先生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刘汉成先生、周洪发先生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初: ■ 报告期末: ■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动。 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 为落实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持续关联交易及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发行”)相关事项,以10.92元/股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发行101,788,101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截至2025年3月10日,发行的股票已上市。 (二)制定、修订制度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规范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4月16日、8月15日、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三十一次、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6项议案、修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5项议案,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高效治理。 (三)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95,858,5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0,363,427.71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23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已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毕。 (四)制定公司ESG报告 根据证监会《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要求,公司结合《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编制了《2023年度ESG报告》,并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在股东、职工、供应商、客户、监管层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所做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了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五)调整公司组织机构 为优化公司架构设置与权责分配,确保组织机构与战略目标相匹配,增强跨部门协作效率,提升整体运营质量,报告期内,经九届二十五次、二十九次、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成立招标管理部、高温气冷堆项目管理部,并将内贸部与外贸部合并,成立销售公司;将设备与信息化部拆分为设备能源部与数智化部;撤销佳电公司项下风电运维科技分公司、远程测控技术服务分公司,将其职能并入佳木斯佳电电机运维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带领公司实现了稳步发展、提升了企业形象。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恪守对股东、员工及社会的责任,以战略规划为引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将深化治理改革,强化科技创新与数智化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2024年1月16日,因工作变动,监事马春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朱宏光先生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监事朱宏光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主营业务,积极拓宽产业布局,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稳步发展态势。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933.05万元,同比下降7.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47.92万元,同比下降35.78%,基本每股收益0.43元,同比下降35.79%。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04,336.27万元,同比增长4.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33,619.83万元,同比增长4.51%。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 具体内容如下: ■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全过程进行跟踪监察,对审议程序进行严谨核查,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落实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以10.92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二)继续提高学习能力,积极参加监管层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提高监事会监督管理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256,479,218.63元,提取盈余公积12,387,881.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6,237,930.86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5,216,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7,169,048.59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占当年实现净利润256,479,218.63元的30%。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77,169,048.59元。本年度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本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733.9万元,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22899.81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刘亨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50,120.10 万元,净资产2,487,028.25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366,035.74 万元,净利润187,787.93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170,652.3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承接国内外火力、水力、核能电站工程总承包、设备总成套、工程劳务、制造、销售动力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压力容器及机械电器设备、电站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中介服务、原材料、配套件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业;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进出口业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94,615.52 万元,净资产1,618,986.12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72,142.90 万元,净利润171,852.42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守阁 注册资本:232,27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力路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港口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0,421.80 万元,净资产174,426.47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5,833.39 万元,净利润9,152.30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四)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 注册资本:70,923.688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二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测功电机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轴承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工器材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轴承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工器材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2,109.21 万元,净资产513,950.17 万元;2024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04,407.39 万元,净利润53,090.85 万元 (经审计)。 关联关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由哈电集团系统内6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50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许瑛。公司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3H22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股东方构成见下表。 ■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由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授权,以及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完善哈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依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互相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流动性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流动性的分析,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总体平衡状况,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市场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流动性状况保持安全稳健。 2.内部稽核控制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内部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内控管理方面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78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2.34亿元;营业成本2.69亿元;利润总额2.36亿元,税后净利润1.8亿元。货币资金14.7亿元。 (二)管理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 四、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对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只有国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相关风险。 (三)未发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根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运营正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概述 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股份”)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5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40,069.74万元,动装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重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哈电股份已将其持有的动装公司51%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和哈电股份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依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完成交割的当个会计年度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在2023年11月27日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业绩承诺方承诺动装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下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由收益法评估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收入分成额情况如下: ■ (二)业绩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若动装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当期累计实现收入分成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当期承诺收入分成额总和×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已补偿金额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现金不冲回。 (三)减值测试补偿原则 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减值测试应当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形式承担的减值补偿义务与业绩补偿义务之总额最高不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动装公司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155,716.02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为1,678.11万元,不低于2024年承诺收入分成额1,520.07万元。因此,本公司2024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产2024年度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佳电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承诺方无需对佳电股份进行补偿。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087号); 4.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2023年列报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解释 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集团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1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3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翔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晓娜,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孙晓娜女士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晓娜和项目合伙人高翔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翔君、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广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晓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不增加会计主体的情况下,本期审计费用9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能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国资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将国资预算资金转增为股本,开展向特定对象哈电集团发行股票再融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同意,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哈电集团发行A股股票 101,788,1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为 593,428,553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4,945,7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1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95,216,654股,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733,85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93%。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变更注册资本为695,216,654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全体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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