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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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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章第八节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4年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
  注:总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装修、道具及固定资产等。上述面积为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09)、《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10)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贸易”)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萃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12月12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萃华有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划转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 、划出方: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1194499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柴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划入方: 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E59QH3X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萃华有限(划入方)及萃华贸易(划出方)均系萃华珠宝的全资子公司,萃华珠宝直接持有萃华有限和萃华贸易100%的股权。
  (二)本次资产划转的具体方案
  萃华珠宝拟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并由萃华有限承接萃华贸易金银珠宝业务及相关人员。划转事项实施完毕后,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将继续保留。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萃华贸易金银珠宝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以上述萃华贸易的划转资产、负债在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所形成的净资产划入萃华有限的资本公积,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三)本次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资产划转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税务、工商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上述资产划转等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划转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本次资产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后续划转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部分业务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资产、债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母公司萃华珠宝将部分资产及负债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萃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12月12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萃华有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划转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母公司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萃华有限将成为母公司萃华珠宝原有金银珠宝业务的承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 、划出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879506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法定代表人:陈思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
  成立日期:1985年1月5日
  经营范围:金银制品、氯化金、金银饰品、珠宝、铂首饰、钯首饰、工艺品、 电工触头、石钢玉件、钟表、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纺织品、丝绸、 箱包、皮革制品销售,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旧首饰收购、兑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黄金交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划入方: 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E59QH3X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萃华有限(划入方)系萃华珠宝(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萃华珠宝直接持有萃华有限100%的股权。
  (二)本次资产划转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母公司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并由萃华有限承接萃华珠宝金银珠宝业务及相关人员。划转事项实施完毕后,萃华有限将成为母公司萃华珠宝原有金银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的承载主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萃华珠宝与金银珠宝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划转的资产中包含房产及土地。截至目前,划转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同时,公司拟以上述萃华珠宝划转资产、负债在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所形成的净资产划入萃华有限的资本公积,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三)本次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全资子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
  (四)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资产划转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税务、工商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上述资产划转等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划转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本次资产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后续划转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将母公司萃华珠宝资产、债务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母公司萃华珠宝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母公司萃华珠宝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31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继续展期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翠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翠艺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翠艺投资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深圳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3月31日签订《借款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借款协议》签订本展期协议,供各方遵照执行。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200,000,000元)。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2、展期期限
  展期期限为12个月,2025年3月31日到2026年3月31日。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周转且具体周转使用前其周转方式、周转用途均应取得甲方认可。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零。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翠艺投资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用。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翠艺投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翠艺投资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0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继续展期12个月,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竞争力,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促进金银珠宝业务发展,母公司萃华珠宝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萃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12月12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萃华有限”)。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萃华有限将成为母公司原有金银珠宝业务的承载主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与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4日以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3月31日,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4年3月29日,翠艺投资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2025年3月28日,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上述借款继续展期12个月,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翠艺投资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竞争力,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促进金银珠宝业务发展,母公司萃华珠宝将部分资产及负债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萃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12月12日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萃华有限”)。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萃华有限将成为母公司原有金银珠宝业务的承载主体。
  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母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部分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沈阳萃华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的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
  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与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萃华贸易与珠宝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萃华有限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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