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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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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进入二审,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传票。
  ● 涉诉企业:上诉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公司”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博”);第三人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昊华能源和山西中博分别持有西部能源60%和40%股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昊华能源为本次诉讼案件上诉人。
  ● 涉案的内容:公司诉山西中博在西部能源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并将西部能源列为第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诉山西中博在西部能源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并将西部能源列为第三人;公司请求判令山西中博赔偿原告损失108,520万元,以及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和本案诉讼费用。
  2025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上诉期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随后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要求缴纳了诉讼费,于今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本案进入二审。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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