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铭秀博”)、广州密尔克卫宝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为鼎铭秀博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宝会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分别为鼎铭秀博、广州宝会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1,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鼎铭秀博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宝会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314.79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4亿元,担保时间范围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鼎铭秀博: ■ 2、广州宝会: ■ 注:上述表格中财务指标均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数据。 三、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广州密尔克卫宝会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314.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4.7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