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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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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及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各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旨在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各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未来,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各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项目合作的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分别与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内江市文广旅局”)、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攀枝花市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尚待各方履行用印程序,最终以各方盖章协议为准。后续公司将在取得协议盖章原件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近期,公司已分别与中共大邑县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大邑县委宣传部”)、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自贡市文广旅局”)、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文旅集团”)、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文旅集团”)、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市文旅康养集团”)签署了《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公司拟分别与内江市文广旅局、攀枝花市文广旅局签署《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签署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战略合作协议基本情况介绍
  (一)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
  1、中共大邑县委宣传部
  负责人:杨亚群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桃源大道66号
  机构属性:机关单位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邑县委宣传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大邑县委宣传部无类似交易发生。
  大邑县委宣传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人:陈金洪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新区丹桂大街148号
  机构属性:机关单位
  与本公司的关系:自贡市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自贡市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
  自贡市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茂斌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232号
  注册资本:16,287.8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绵阳文旅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绵阳文旅集团无类似交易发生。
  绵阳文旅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永昌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10号1栋1单元3层302-304、310-312号
  注册资本:47,564.583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雅安文旅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雅安文旅集团无类似交易发生。
  雅安文旅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5、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冬梅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18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广元市文旅康养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广元市文旅康养集团无类似交易发生。
  广元市文旅康养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人:张德超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498号
  机构属性:机关单位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江市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内江市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
  内江市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人:李福惠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6号
  机构属性:机关单位
  与本公司的关系:攀枝花市文广旅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攀枝花市文广旅局无类似交易发生。
  攀枝花市文广旅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战略合作协议名称
  《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由公司分别单独与各合作方签订)
  2、协议签订各方
  (1)甲方,分别为:
  中共大邑县委宣传部
  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合作目标
  合作推动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
  4、合作事项
  协议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甲方影视配套,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及当地相关资源,给予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支持乙方相关工作。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协助甲方完善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全链,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并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适合当地文化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其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7、其他事项
  各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已签订及拟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以上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多方合作推动公司深耕影视业务,延伸影视制作产业链,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一是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协同挖掘市场潜力,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实现城市IP与影视IP的有机联动,打造影视文旅地标。二是深耕影视制片服务,拟进一步完善影视制作业务中专业化勘景、服化道支持体系,以及为剧组提供吃住行服务等业务,同时建立拍景资源库,为影视剧组提供多方位的制片服务,聚焦市场头部影视项目,通过全方位融入影视制作流程,构建西部地区一流的一站式影视拍摄服务体系。三是通过影旅联动,整合文旅运营经验、旅游场景资源、覆盖全川的服务业务网络,打造、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锁定优质文旅资源和场景,布局影视拍摄基地运营、影视研学、影视培训、IP孵化等业务,不断拓展影视业务发展空间,促进影旅业务融合发展。
  (三)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本次协议的签订,系公司按照“泛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思路,积极搭建以影视、旅游、文化、体育为核心的产业格局,有助于公司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各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由各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拟分别与内江市文广旅局、攀枝花市文广旅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尚待各方履行用印程序,最终以各方盖章协议为准。后续公司将在取得协议盖章原件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共大邑县委宣传部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公司与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公司与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四)公司与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五)公司与广元市文化旅游康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六)公司拟与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未盖章);
  (七)公司拟与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的《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未盖章)。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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