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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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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2万份。
  ●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秦建先生和张羿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1、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5万份。
  2、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5万份;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92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3、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司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更新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间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8名人员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50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2名人员因离职、担任监事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8、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26名人员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5万份;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5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2023年激励计划》实施期间,2023年激励对象中有26名人员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5万份。
  (2)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13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5万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述激励计划与对应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准则汇编》”),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5,344,485.0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65,078,903.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4年度,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需关系格局发生变化,锂电池材料产业链在行业底部区间持续运行,磷酸铁锂产品价格较2023年有较大幅度调整,叠加部分产品的存货跌价损失以及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事项影响,外加公司因少数股东金融负债等原因产生了较大金额非经常性损益,尽管公司通过坚持产品差异化发展战略、积极寻求出海机遇、贯彻降本增效理念等减亏举措,仍在短期内难以扭转局势,导致公司2024年度业绩仍持续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来公司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措施如下:
  1、深化产品差异化战略,构筑技术护城河
  目前公司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矩阵,其中不乏独家技术和独创产品,比如高功率球形LFP制备技术、球形LFP密实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可以解决离子电导率、电子电导率低以及电化学性能在低温环境下显著下降的问题,使得所生产的磷酸铁锂产品具有高压实、高容量、长循环等优点,具有很高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增加研发投入,紧跟市场需求变化,不断推陈出新,深化产品迭代升级,积极拓展新产品矩阵,依托技术创新打造差异化竞争力,增强客户黏性,提升公司议价能力,缓解行业周期性波动,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2、加速海外产能释放,构筑全球化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在印度尼西亚建设有3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二期9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也已在建设筹备阶段。公司还与LG Energy Solution, Ltd.和 BlueOval Battery Park, Michigan 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未来海外订单的占比有望大幅提升。
  由于目前海外产能具有稀缺性,海外工厂的率先落地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海外业务布局,拓展海外市场份额,强化公司全球化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3、强化垂直一体化布局,保障供应链安全
  原材料碳酸锂和磷酸铁的采购成本占到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成本的绝大部分,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供应链稳定性,公司将坚持垂直一体化战略,向上游延伸强化原材料自主可控,通过战略参股或自建生产基地保证碳酸锂、磷酸铁等核心原材料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波动风险;向下游探索回收与利用业务,完善公司在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4、加强现金管理,降低资产负债率
  公司将审慎投资、稳健经营,继续拓宽现有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债务规模和财务费率处于合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保证企业经营资金调度有序、收支平衡,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及摘要;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
  A股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2024年度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公告,印刷版H股年报将于2025年4月底前择期在上述网站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监事会认为: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的监事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整体盈利状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且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薪酬政策、公司业绩、并结合其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工作表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考评后拟定。
  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述激励计划与对应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畅能瑞”)、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乐佳”)、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聚途”)、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和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锂”)2024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505.00万元。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万元
  ■
  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前,2026年初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暂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576692695W
  成立时间:2011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
  经营范围:钢材、五金、润滑油、汽车配件、尿素、船舶配件、电动工具、绳、网、带、服装、洗涤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678,442.07元,净资产8,510,347.75元,营业收入9,679,856.10元,净利润171,052.6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州畅能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泰州畅能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珍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3019198549
  成立时间:2014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江平线西侧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工具、服装、鞋帽、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65,643.90元,净资产1,157,173.80元,营业收入4,652,201.45元,净利润-8,181.5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恒安商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5850808345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2号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220,321.82元,净资产2,623,945.90元,营业收入10,489,024.04元,净利润116,568.5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京威乐佳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南京威乐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220E684W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通榆北路299号24幢10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105,814.43元,净资产44,700.62元,营业收入2,589,498.25元,净利润-66,084.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通聚途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南通聚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NWMHK84
  成立时间:2017年8月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试验机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0,012,997.85元,净资产17,077,745.19元,营业收入65,300,442.98元,净利润-35,553,770.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在明天氢能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明天氢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QXDG71
  成立时间:2017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1,604.93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E栋15楼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加氢站的设计、建设、成套设备开发、安装;燃料电池叉车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7,084,485.93元,净资产25,325,988.22元,营业收入65,301,611.79元,净利润-18,321,127.8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报表口径)。
  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在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新能源”)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明天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F2FB34N
  成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4户(放马山西路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37,197,163.13元,净资产115,071,684.21元,营业收入346,344,672.69元,净利润-75,560,669.2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持有湖北丰锂4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沈志勇先生、张羿先生在湖北丰锂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湖北丰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泰州畅能瑞、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南通聚途是公司经销商渠道客户,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书,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公司相关产品。公司对全体经销商执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公司对关联经销商与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价格一致。
  公司持有明天新能源9.57%的股权,明天新能源持有明天氢能94%的股权。因业务需要,明天新能源及明天氢能向公司采购冷却液相关产品,公司向其采购原料和设备,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公司与其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湖北丰锂,其主营业务产品为磷酸铁,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其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存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采购业务结算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根据业务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对价按公允市场价确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4月29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439,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11,092.61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522.2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393.05万元,“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累计投入29,626.59万元(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或变更后剩余资金均转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791910170510601),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因此该项目两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并计算,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计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721.75万元,实际支付发行相关费用222.7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转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4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27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68,662.68 元,“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累计投入25,619.7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451.13万元,“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累计投入29,626.59万元(两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并计算),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030.2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转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33.8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73.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与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3)五方监管协议
  ■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4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1)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4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0.4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2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3年底延长至2024年6月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划转并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16.1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76)。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3年底延长至2024年6月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划转并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16.1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76)。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是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或变更而来,为便于区分统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项或变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金额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剩余投入金额计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年度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A股股份总数的2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连)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8,937.7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一并投入至募投项目中,因此,部分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注2: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划转并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旨在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四川遂宁建设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该项目一期2.5万吨产能和二期6.25万吨产能已建成投产。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也在根据国内外磷酸铁锂市场情况及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逐步推进新工厂的投建进度。此外,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仍有部分土建款、工程结算款、设备款尚未支付。
  在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前提下,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市场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5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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