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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481,132.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其中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099,100.00元,超募资金人民币78,559,767.93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于2019年7月17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本公司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同意,本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不超过11,375,934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向17个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0,748,106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7,828,555.2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452,958.15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6,678,599.11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9年度,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于2024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 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蓝脉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鸿脉。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201.76万元及1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费将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蓝脉医疗、鸿脉医疗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蓝脉医疗及鸿脉医疗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履行正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4年,本公司将子公司上海蓝脉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海蓝脉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立账号为15875905800029的专户,并作为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注2:2024年,本公司将子公司上海鸿脉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海鸿脉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账号为648353063的专户,并作为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24,492.9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237.24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24,730.22万元。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4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北京大华核字[2024]第0000027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现金管理额度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4,700.00万元之外,本公司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该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2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24年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85)。2025年1月21日,本公司已使用该笔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利用该次发行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包含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747.62万元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1,079.76万元,最终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3-005)。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本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22日销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度本公司该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情形。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9月。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34B-01地块,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建集生产、研发、办公于一体的总部大楼,用于主动脉、外周血管介入以及术中支架产品的生产。公司针对市场需求的增加,做出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规划,在扩充现有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术中支架系统等优势产品产能的同时,拟生产多种全新的外周血管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是优化产品结构的必要手段;且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完善公司生产与研发的布局,还能够依据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的地域优势,优化公司产业链,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建筑体量大,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大,安全管理难度高,且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做了设计方案调整,在物探探测过程中发现市政管道冲突存在安全隐患而调整施工方案等,最终影响主体工程的证件办理进度以及整体施工进度。根据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SHTO-(01)-2022)》,并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秉承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7年9月。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心脉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心脉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心脉医疗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1。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748,10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2。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金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仍保留,并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22日销户。 注2: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超额投入资金来源系账户利息收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尚未产生收益 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9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以下简称“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748,10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2023年12月1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均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为本次延期项目,其余项目均按期进展。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34B-01地块,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建集生产、研发、办公于一体的总部大楼,用于主动脉、外周血管介入以及术中支架产品的生产。公司针对市场需求的增加,做出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规划,在扩充现有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术中支架系统等优势产品产能的同时,拟生产多种全新的外周血管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是优化产品结构的必要手段;且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完善公司生产与研发的布局,还能够依据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的地域优势,优化公司产业链,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建筑体量大,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大,安全管理难度高,且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做了设计方案调整,在物探探测过程中发现市政管道冲突存在安全隐患而调整施工方案等,最终影响主体工程的证件办理进度以及整体施工进度。根据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SHTO-(01)-2022)》,并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秉承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7年9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9月。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346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340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考核2024年公司监事的工作情况,制定监事2024年度薪酬奖金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占无关联关系监事人数的100%;本议案涉及监事蔡林林薪酬,蔡林林女士在公司内部有职务,因此在公司领取薪酬,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339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2023年,立信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承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昕女士,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昕女士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昕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栋先生,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晓栋先生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晓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复核质量控制人刘桢女士,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桢女士1996年开始在立信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桢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0万元,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 “关于不属于单向履约义务的保证类之类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解释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解释内容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解释内容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MicroPort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17日17: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endovastec.com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2025年4月17日17:00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心脉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心脉医疗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邱根永、刘芷言; 联系电话:021-38139300; 邮箱:irm@endovastec.com; 邮编:201318;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时代医创园25号楼9层。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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