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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坚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李燕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伏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沈杰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张焕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向荣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5 年4月10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 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以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至4月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xin@btghotel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咨询本次交流会事项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李小东 咨询电话:010-66059316 邮箱:lixin@btghotel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5-00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全文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就《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审核通过,需披露的报告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无任何异议,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无任何异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决算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预案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临2025-009号。 本项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临2025-010号。 十、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涉及2024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涉及2024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临2025-011号,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 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核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借款额度申请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发展项目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总额为60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额度申请。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在该额度内的借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选取、利率水平的确定等工作。此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通过后直至下一年度批准新议案前有效。 十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25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周转等资金需求。根据2025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为30亿元。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直至下一年度批准新议案前有效。 十四、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2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五、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3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六、以赞成10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梁建章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4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七、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5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九、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6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十、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7号,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预计8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7号。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市值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四、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5-018号。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五、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19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5-01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法规文件及制度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29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348,4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4,275,995.3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90,790,514.72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4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951,218.11元投入酒店扩张及升级项目(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900,000,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8,951,218.11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732,821.42 元,详见附表 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61,839,296.6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5,907,336.0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 根据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旅酒店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上海徐汇支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10月13日,公司与建行上海徐汇支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479,401.9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实际完成置换,2024年度未发生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 2022年 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2024年 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 2、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70,000.00万元,累计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71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余额60,0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法规文件及制度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3月26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首旅酒店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旅酒店不存在违反相关约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首旅酒店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5-01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涉及 2024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首旅集团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则首旅集团将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承诺累计净利润-截至业绩承诺期末实际累计经审计净利润) ÷承诺累计净利润 ×本次交易价格。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取值,即首旅集团无需向首旅酒店补偿现金。首 旅集团向首旅酒店支付的补偿金额总额不超过首旅集团按照协议的约定自首旅酒店处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 ●经审计的诺金公司100%股权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98.91万元,完成了2024年业绩承诺。 ●经审计的安麓管理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4.79万元,较2024年度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2.32万元,差异-357.11万元。 一、解决同业竞争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为全面增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在高端酒店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妥善解决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首旅酒店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置业”)持有的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金公司”)100%股权、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日航”)50%股权;购买首旅集团直接持有的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麓管理”)40%股权。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终止收购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 首旅酒店最终以21,380.78万元的股权交易价格收购首旅置业持有的诺金公司100%股权。于2023年5月, 诺金公司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首旅酒店于2023年6月完成支付交易对价。 首旅酒店最终以636.6076万元的股权交易价格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管理40%股权。于2023年7月, 安麓管理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首旅酒店于2023年8月完成支付交易对价。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5日首旅集团出具《首旅集团关于拟出售资产的业绩与补偿承诺》,对注入资产未来三年业绩进行承诺(公告临2023-023号)。 具体如下: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置业”)持有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金公司”)100%股权、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日航”)50%股权,直接持有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麓管理”)40%股权,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旅酒店”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诺金公司100%股权、首旅日航50%股权、安麓管理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3年3月29日分别与本公司、首旅置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本公司作出业绩与补偿承诺如下: 1、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出具且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30号)评估结果,诺金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380.78万元,首旅置业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目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股东决定,对诺金公司基准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59万元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前述因素,确定诺金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9,921.78万元。根据中林评估出具且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29号)评估值,综合考虑首旅日航未来发展,确定首旅日航50%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060.645万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评估”)出具的且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50211号),安麓管理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270.00万元,因安麓管理存在实收资本欠缴情况,本次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管理40%股权对应的市场价值应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股东欠缴实收资本)X委托人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比例一委托人欠缴的实收资本=622.83万元,即安麓管理的交易价格为622.83万元。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3、根据中林评字【2023】30号、中林评字【2023】29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50211号《资产评估报告》,诺金公司及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首旅日航、安麓管理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诺金公司持有凯燕国际50%股权、持有诺舟旅行40%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整体评估。 则诺金公司100%股权、首旅日航50%股权、安麓管理40%股权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对应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单位:万元 ■ 4、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为利润承诺的补偿义务人,本公司承诺: 诺金公司10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93.06万元、1,782.69万元、1,909.57万元;首旅日航5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7.72万元、314.31万元、359.74万元;安麓管理4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14万元、72.93万元、88.64万元。 5、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6、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则首旅集团将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截至业绩承诺期末实际累计经审计净利润)÷承诺累计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则按0取值,即首旅集团无需向首旅酒店补偿现金。首旅集团向首旅酒店支付的补偿金额总额不超过首旅集团按照协议的约定自首旅酒店处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 三、2023-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3-2024年度,诺金公司、安麓管理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首旅酒店与首旅集团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关于拟出售资产的业绩与补偿承诺》,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业绩承诺期间,诺金公司10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93.06万元、1,782.69万元、和1,909.57万元。2024年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诺金公司100%股权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98.91万元,完成了2024年业绩承诺。2023-2024年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22.31万元,完成承诺的2023-2024年累计净利润3,475.75万元,超额完成546.56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安麓管理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5.35万元、182.32万元、和221.58万元。安麓管理4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14万元、72.93万元、88.64万元。2024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安麓管理100%股权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4.79万元,对应40%股权部分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92万元;没有完成2024年业绩承诺。2023-2024年业绩承诺期间,安麓管理100%股权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7.88万元,未达到承诺的累计净利润337.67万元,差额-705.55万元。安麓管理对应40%股权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7.16万元,未达到对应40%股权承诺的累计净利润135.07万元,差额-282.23万元。 四、安麓管理2024年业绩尚未达到承诺的说明和后期措施 经审计的安麓管理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4.65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4.79万元,较2024年度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2.32万元,差异-357.11万元。 2023-2024年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7.88万元,未达到承诺的累计净利润337.67万元,差异-705.55万元。 首旅集团作为利润承诺的补偿义务人,承诺安麓管理40%股权于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72.93万元,实际实现为-69.92万元,差异为-142.85万元。承诺安麓管理40%股权于2023-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35.07万元,实际实现为-147.16万元,差异为-282.23万元。 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影响,酒店开业进度不及预期,2024年新签约酒店三家,但当年没有新开业酒店,没有新开项目的管理费收入。安麓管理未来将积极把握市场机会,重点关注后续市场回暖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争取完成2025年的业绩承诺。 本公司已要求安麓管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1、努力开拓市场,持续打造安麓奢华经典品牌,争取更多的新签约项目;2、推进已签约并在筹建中的酒店建设进度,加快开业速度,增加管理费收入。随着未来筹建中的酒店陆续开业,带来增量的全权委托管理费收入;3、积极催收已开业酒店的管理费收入及在建项目的服务费收入,避免发生应收坏账损失;4、通过加入高端会员俱乐部“首享会”,为会员提供精彩生活方式服务,赋予会员极致的尊享体验,为酒店增加客源;5、加快建设酒店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通过效率赋能提升效率及宾客体验感;6、借助北京诺金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诺金国际)的高端奢华酒店平台,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多方面进行赋能,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品牌市场知名度,打造人才发展平台,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充分赋能;7、加强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控,提升利润空间。 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公司将督促首旅集团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5-01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 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上海”),因公司董事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认定为关联方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7,710.40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0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17,710.40万元。 ●2025年度预计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因公司董事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认定为关联方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8,000万元。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梁建章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7,710.40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0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17,710.40万元。 2024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因公司董事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认定为关联方的企业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比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15,000万元增加2,710.40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0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2,710.4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比2024年度预计数增加主要系酒店市场逐步恢复,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随之增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企业通过OTA平台为公司输送客源,同时公司支付关联方销售佣金的业务。2024年度关联方企业通过OTA平台为公司输送客源增加,偶发性关联交易具有不可控性。 二、2025年度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7,710.40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0万元, 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17,710.4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8,000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0万元, 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18,000万元。 (一)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0万元。 (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17,710.40万元,预计2025年度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18,000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将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1名:梁建章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10名,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第 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3名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2024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因公司董事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认定为关联方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0.21%,所形成的支出占公司成本费用总额的2.43%,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与携程上海等关联方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相互提供服务的上下游企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是纯粹的经营行为,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 六、主要关联方介绍 1、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简称:携程上海 股本:26,017.3694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范敏 2、去哪儿网(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简称:去哪儿网 注册资本: 1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晗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企业通过 OTA 平台为公司输送客源,同时公司支付关联方销售佣金的业务。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经营业务,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时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联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赞成10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表决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梁建章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5-01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2025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的服务范围内发生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授信业务等关联交易。 ●2024年发生情况 存款业务: 2024年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9,699.81万元,本期增加存款本金543,120.99万元、增加存款利息1,637.64万元,本期减少508,778.74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95,679.7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人民币16,422.41万元,通知存款人民币27,600万元,定期存款5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范围0.20%至3.400%。 贷款业务: 2024年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3,000万元,发生额1,000万元(本期合计贷款金额:4,000万元、本期合计还款金额:3,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4,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年利率范围2.70%-3.05%。 授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剩余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19,000万元。 ●2025年预计 存款业务: 2025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贷款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授信业务: 2025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的服务范围内发生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授信业务等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存款及贷款业务主要描述如下: 1.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子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 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6名:李云、孙坚、袁首原、霍岩、张聪和陆斌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名,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3名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4年5月29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码 L0175H211000001)。2024年11月13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号营业执照。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113,270.32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6.6352%;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5.00%; (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2.5%; (四)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1,729.6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8648%。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福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注册资本为20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四、交易基本情况 1、2024年发生情况 存款业务: 2024年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9,699.81万元,本期增加存款本金543,120.99万元、增加存款利息1,637.64万元,本期减少508,778.74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95,679.70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人民币16,422.41万元,通知存款人民币27,600万元,定期存款5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范围0.20%至3.400%。 贷款业务: 2024年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3,000万元,发生额1,000万元(本期合计贷款金额:4,000万元、本期合计还款金额:3,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4,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年利率范围2.70%-3.05%。 授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剩余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19,000万元。 2、2025年预计 存款业务: 2025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业务: 2025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准。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业务: 2025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五、本公司预计从该项交易中获得利益及该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公司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作用。 六、关联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情况说明 1.人员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2.土地租赁: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事项问题。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重组事项。 七、关联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直至下一年度批准新议案前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5-01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2017年、2020年、2023年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正在执行的协议是2023年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要求,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需求的变化,公司与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内容进行重新约定,拟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 易议案》,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 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6名:李云、孙坚、袁首原、霍岩、张聪和陆斌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名,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3名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4年5月29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码 L0175H211000001)。2024年11月13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号营业执照。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113,270.32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6.6352%;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5.00%; (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2.5%; (四)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1,729.6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8648%。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福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注册资本为20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公司经营层组织,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稽核部门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一)经与财务公司友好协商,由其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业务类型与定价原则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本金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等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就本条所述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风险控制 1.财务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2.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须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于事件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动配合公司启动和实施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1)财务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2)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3)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5)财务公司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 (6)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7)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综合金融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是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与财务公司2024年发生的业务情况 1.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公司制度完善及保障 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做到制度上予以完善和保障。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项关联交易,对过往年度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各年度发生的业务及账务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按期披露等情况,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公司重新签订该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在2017年、2020年、2023年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正在执行的协议是2023年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要求,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需求的变化,公司与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内容进行重新约定,拟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实施会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联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赞成5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回避表决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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