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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02,908.0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58,412.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1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未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3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30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募投项目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轮毂轴承单元项目销售收入目标达成率低于产能达产进度,主要系2024年度产销量受区域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未达预期。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茹君,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龙琦,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5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5年3月18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5.6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72.63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22.19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282.26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472.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472.63(包含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22.19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282.2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8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8日,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3月18日,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0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目前,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18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5.6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1,472.63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22.19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282.26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拟将以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的原因如下: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 2、原计划投资的PLM系统已在原系统上通过升级迭代方式解决了业务需求,目前暂未进行投资。原计划投资MES系统,在与MES系统供应商接洽过程中,系统投资报价大于计划投入资金,且需对生产流程和数据管理进行全面梳理,原有设备必须要全部进行调整互联互通,综合成本较高,后公司通过自研方式解决了局部的生产执行系统功能。 3、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472.63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22.19万元,利息及理财收入282.2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达成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热卷、螺纹钢、碳酸锂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借贷资金。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钢材、金属、碳酸锂等大宗工业原材料,公司套期保值的交易标的为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碳酸锂等金属化工类品种。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的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14,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10.04元/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26日实施完成。 (六)2025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价格为9.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10.04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按照《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4,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4,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 年3月25日,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6,941股。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14,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86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14,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077%,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82,176,144股变更为182,162,1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182,162,144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邮编:325006) 2、申报期间:2025年3月29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占斌 4、电话:0577-86291860 5、传真:0577-862918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16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188,679.25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93,46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9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7-1号《验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实施单位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且单日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金额,委托理财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和比例不作限制。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委托理财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管理部的统一统筹下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委托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蓓蓓女士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和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7月9日,公司完成换届选举,丁蓓蓓女士成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至此,其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其同时担任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驰新能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驰新能源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东驰新能源所发生的交易变为关联交易。本次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预计2025年度公司总部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产品总交易额。 注2:在本次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不同关联交易类别之间进行额度的调剂。 注3:上述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系接受东驰新能源提供的技术研发服务。经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与东驰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合资公司将委托东驰新能源研发迭代技术,新技术成果以合资公司名义申请专利,所有权归合资公司所有。合资公司在第一年、第二年无营收或营收较低的情况下可按每年1,000万元向东驰新能源支付研发费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UCHT7J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注册地: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金融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谢海明 注册资本:25,08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2,465.90万元,负债总额:3,957.04万元,净资产:28,508.86万元,资产负债率:12.19%,2024年度营业收入:1,970.69万元,净利润:9,556.3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丁蓓蓓女士同时担任东驰新能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驰新能源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确认和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盛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销售活动所需,向关联方购买、销售产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技术研发服务。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提比例如下: ■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前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5年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了《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7-94号】,我们认为,冠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冠盛股份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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