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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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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冶炼及压延加工,配套火力发电。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铝液、铝锭及铝合金制品,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电力、包装等多个领域,同时随着绿色能源、环保减排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光伏电站、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领域也正在被越来越多地运用。
  公司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铝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主,兼顾对外投资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对外投资涉及煤炭、碳素、稀土、金融等产业。
  (二)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是河南省百强企业和河南省电解铝骨干企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和焦作市首家上市公司,是国内首家产业化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的电解铝企业,开启了我国大型预焙槽全面应用的时代。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稳定的“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产业布局,形成了上下游一体化的协同优势,公司主要通过自有热电厂供电,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当地采购以及投资相关产业链公司等方式,确保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使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绩提供了保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4月,持有本公司股份206,278,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30%)的大股东和泰安成因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强制执行,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35,7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2024年7月,和泰安成再次被沈阳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拟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35,7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该计划于2024年8月执行完毕。2024年10月,和泰安成第三次被沈阳中院出具裁定书,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35,7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该计划已于2024年10月执行完毕。2024年12月,沈阳中院对和泰安成47,687,6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4%)的股份进行拍卖,拍卖事项于2025年1月执行完毕。2025年2月,和泰安成被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拟被动减持和泰安成25,949,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8%),实际执行25,20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1%),减持后和泰安成持有公司股份26,090,07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2.19%),上述详情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浙江安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逐步增持了部分公司股票。2024年5月,浙江安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通过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至230,178,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情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 年3 月19 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一大股东宁波中曼的一致行动人浙江安晟提名的候选人曹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构成,其中5 名董事由浙江安晟及宁波中曼提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占焦作万方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浙江安晟及宁波中曼合计持有焦作万方23,017.8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浙江安晟及宁波中曼系钭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企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及董事会成员发生的变更情况,公司控制权变更已完成,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先生。具体详情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5 年3 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目前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具体详情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2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全体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0)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812,919,265.84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8,697,754.5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1,291,926.58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07,405,827.94元。
  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4,985,921.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累计分红总额154,985,921.22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54,985,921.22元(含税),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结合电解铝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监事会对此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对该报告的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五)《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最高开仓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9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公告编号:2025-032)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七)《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张占魁、刘继东、吴泽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占魁、刘继东、吴泽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九)《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四项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阅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需要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蕙鑫
  联系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大会提案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 -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2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宗桂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0)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812,919,265.84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8,697,754.5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1,291,926.58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07,405,827.94元。
  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4,985,921.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累计分红总额154,985,921.22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54,985,921.22元(含税),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结合电解铝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方案待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方案的制订和批准程序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写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该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812,919,265.84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8,697,754.5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1,291,926.58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07,405,827.94元。
  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计划,以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4,985,921.22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累计分红总额154,985,921.22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54,985,921.22元(含税),占当期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如下: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结合电解铝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2024 年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决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7号》《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风险。保值品种主要有铝、氧化铝等相关期货、期权品种。套期保值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最高开仓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9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本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根据《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套期保值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根据不同时间段期货、现货市场价格的表现和对公司经营利润所可能产生的不确定风险进行实时得跟踪和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投资(交易)策略,及时控制经营风险、锁定经营利润。总体交易策略如下:
  1、交易数量
  ■
  备注:最大保值数量为当期最高持仓数量。由于各合约活跃度不同,为实现保值目标在某个合约集中建仓保值,随后的调期移仓操作不重复计入年度保值额度占用,实物交割部分持仓不占用本额度。
  2、平仓
  结合公司的生产与销售节奏、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市场的基本判断。在合约开仓后,原则上配合公司现货交易实现将所持头寸逐步平仓,如果确实出现足以影响商品价格长期走势的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已开仓合约的情况,进行平仓操作,以锁定利润或避免亏损扩大。
  3、交易金额
  按照以上操作思路,若以保全年最高仓位计算,则需保证金: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任一时点保证金或权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9亿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操作计划》。
  根据《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对策
  (一)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有可能导致期货账户浮亏(或期权保证金损失)。
  对策:公司期货、期权业务以保值为目的。投资前,公司严格按照本套期保值方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开仓价位,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二)流动性风险:期货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
  对策:公司期货交易开展已有多年,主力合约成交活跃,不影响合约的平仓。公司将严格按照保值方案操作,进入当月所持头寸不超过当期月产量或需求量的20%,进入次月所持头寸不超过当期月产量或需求量的30%(确定交割除外),可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
  (三)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
  对策: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
  (四)操作风险: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对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本计划要求操作,制订详实的操作预案。每日对成交进行确认,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五)法律风险:与相关法规冲突致使投资无法收回或蒙受投资损失。
  对策: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为煤电铝一体化企业,主要产品有原铝及铝合金制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现货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其指南、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本公司在套期开始时,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进行不同套期交易的策略;在套期开始及之后,本公司会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检查有关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高度有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本公司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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